▲中央選舉委員會。(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目前已確定24位藍委進入最後罷免的投票階段,投票日訂在7月26日舉行。中選會今(24日)指出,罷免投票時,民眾一定要使用選委會準備的圈選工具,蓋在罷免票上的圈選欄內,也不可以蓋私章或另按押指印。另外,中選會也列出了21種有效票樣態,以及30種無效票樣態,提供投票人參考。
根據中選會審定結果,第一波罷免案成案的有:台北市王鴻薇、李彥秀、羅智強、徐巧芯、賴士葆;新北市洪孟楷、葉元之、張智倫、林德福、廖先翔;桃園市牛煦庭、涂權吉、魯明哲、萬美玲、呂玉玲、邱若華;台中市廖偉翔、黃健豪、羅廷瑋;雲林縣丁學忠;花蓮縣傅崐萁;台東縣黃建賓;新竹市鄭正鈐;基隆市林沛祥。
另外,南投縣立委游顥、馬文君案正在補件後的查對程序;羅明才、江啟臣、楊瓊瓔、顏寬恒、林思銘等5件,需於6月29日前補件,後續還待地方選委會查對。
中選會今表示,各罷免案投票時,請民眾一定要使用選舉委員會所準備的圈選工具,蓋在罷免票上的圈選欄內,也請記得絕對不可以蓋私章或另按押指印,更不可使用非由選舉委員會所準備的圈選工具進行圈選,不然就會變成無效票。
中選會說,選舉委員會所準備的圈選工具,依「公職人員選舉圈選工具式樣」規定。至於圈選後有效票與無效票之認定,根據中選會規範,特別列出了21種有效票樣態,以及30種無效票樣態,提供投票人參考。
根據範例,正常狀況下就是「圈選於圈選欄內」,其他包括如圈選在「同意不同意罷免欄」、圈選在「同意不同意罷免欄相接格線」、「圈選在圈選欄格線邊緣」、在圈選欄圈選兩次以上、圈選於圈選欄共用空間但能辨別同意或不同意等,原則上只要能辨別圈選同意或不同意者,當屬有效票。
至於無效票的部分,同時圈選同意及不同意罷免、圈選位完全在同意不同意罷免欄位外、圈選於圈選欄共用空間但無法辨別同意或不同意、圈選後加以塗改另行圈選者、簽名者、圈選並簽名者、蓋章者、蓋章與圈選者、按壓指紋、撕破罷免票致不完整、污染罷免票、圈選不完整等,當屬無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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