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國中老師涉毒遭解聘 辯「不影響學生」求翻盤被法官打臉

▲▼毒品,吸毒,成癮。(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毒品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國中林姓教師前年的端午節期間,在屏東里港地區被發現昏睡車內,警方到場後在車上查獲多包毒品及吸毒器具,隨後經尿液檢驗也呈陽性反應,雖檢方基於其為初犯而給予緩起訴處分,但消息傳至教育局後,林師隨即遭校方解聘。他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聲稱並未對學生造成影響,但最終仍被法院駁回。

根據當時警方報案紀錄,砂石車駕駛人報警指出,車內一名男子長時間未動,警方到場後發現該男子疑似昏睡,進一步搜查下竟發現甲基安非他命6包、愷他命3包、注射器具、電子磅秤與止血帶等,疑為吸毒工具,身份確認後,警方驚訝得知男子竟為高雄某國中的任教老師。

調查發現,林男於案發前一日在左營住處的停車場內吸食毒品。儘管檢察官基於初犯因素未提起公訴,校方仍依據《教師法》認為其涉毒情節重大,足以影響師德形象予以解聘。

林男提起訴願遭駁回,再度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其吸毒並非為追求快感,而是因解離症狀所苦,希望藉藥物穩定情緒,並指出發生當日為節假日,與教學無關,亦從未在校對學生傳遞有關毒品的資訊。他同時質疑教師評審會成員性別組成失衡,會議程序及處分比例均不當,請求法院撤銷解聘決議。

不過,校方在訴訟過程中答辯指出,林男曾稱「使用安非他命能提神與增強自信」,且長期依賴藥物維持正常作息,已無法勝任教師職責。法院審酌其自述長期使用毒品6、7年,並坦言無法戒斷,認為其無法勝任教學,校方解聘屬依法行政。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校方解聘程序合法,教師評審會組成亦無違法情事,因此判林男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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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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