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死鄰居還笑!男求交保「想賺零用錢」 Cheap見關鍵籲:該修法

▲▼法院、訴訟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周亭瑋/綜合報導

新北市淡水去年12月發生一起駭人命案,曾鈺偉、林志銘兩人竟為區區400元,縱火將鄰居活活燒死。時隔近半年,士林法院本月6日召開接押庭,審判長最終裁定兩人續押。對此,Cheap認為,先不論最後判決,台灣應該先修法,讓重罪不得交保,避免造成下一樁慘劇。

Cheap今在臉書提到,去年12月間,淡水發生一起非常離譜且殘忍的命案,38歲的曾鈺偉和35歲的林志銘因缺錢,先偷了一家燒臘店曬在外面的五花肉,接著又闖進一間斷水斷電的破爛套房,在裡面開燒烤派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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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兩人吃飽喝足後,竟用汽油和打火機,恐嚇住在附近的蔡姓男子。於是蔡男給了他們身上僅有的400元,但這兩位不僅不罷休,還逼這位素食鄰居吃他們剛偷來的五花肉,不久後曾鈺偉、林志銘再度敲門討錢,這回蔡男不開門,怎料他們直接潑汽油放火,將他活活燒死。

▲▼  曾鈺偉、林志銘       。(圖/記者黃宥寧攝)

▲▼林志銘(上圖);曾鈺偉(下圖)。(圖/記者黃宥寧攝)

▲▼  曾鈺偉、林志銘       。(圖/記者黃宥寧攝)

時隔近半年,士林地院5月6日召開接押庭,林男向法官表示,希望能交保,因為想出去賺點零用錢再回來服刑;不僅如此,他甚至當庭笑出聲,引起審判長震怒。而辯護人則指出,案情經檢方偵查完畢,林的前妻也已作證,兩名被告對事發過程大致一致,僅剩法律上殺人故意的認定,請求法院斟酌。

儘管審判長最終裁定兩人續押,Cheap仍呼籲,台灣應該修法「重罪不得交保」,舉凡謀殺、放火致死、性侵致死、殺害兒童、老人、恐怖攻擊等案件一律羈押,不得自由裁量是否交保。

PO文也掀起熱烈討論,大票網友紛紛回應,「台灣居然有這麼荒唐的案件」、「先不論廢不廢死,台灣真的要先落實確實的無期徒刑」、「台灣司法呵呵」、「司法改革大成功XDDD」、「台灣價值,你敢嘴」、「司法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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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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