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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修法

施虐未成年刑法不合比例 羅智強籲修法:比照殺人罪!最重可判死

台北市一名1歲男童凱凱(化名)去年9月透過兒福聯盟安置,卻遭劉姓保母姊妹毆打、拔指甲虐死。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表示,加害人應受最嚴厲的法律制裁,但目前《刑法》286條規定,對未滿18歲者施虐若致死,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痛批「完全不合比例原則」;因此,他將提出修法,讓施虐18歲以下未成年致死比照殺人罪,最重可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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