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男專以假鈔購物!肖想中大獎還「購買」彩券 遭判刑4月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余姓男子以空包裹佯稱行動電源販售詐騙,並先後兩次以假鈔購買香菸及彩券,被查獲依詐欺罪送辦,屏東地方法院依3個詐欺罪分別判處5個月、2個月、3個月徒刑,合併執行4個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

判決書指出,余姓男子113年3月間某日,明知其並無出售行動電源之意願,竟在LINE之交易群組內訛稱欲出售行動電源,每臺售價為新臺幣6000元等語,以此詐術致鄧姓男子陷於錯誤,而依約於同4月5日傍晚6時許,在一家超商門口與余男碰面後,由余男在車內當場交付以膠帶綑綁之黑色塑膠袋1只予鄧男,並約定由鄧男將6000元匯入余男指定之帳戶。嗣鄧男返家拆開包裹後,發現內容空無一物,始悉受騙,而未依約匯款。

同年6月21日前某時,以不詳方式取得玩具仟元鈔10張後,於凌晨4時55分許,騎機車到前往蕭姓女子看顧的檳榔攤,向蕭她購買七星香菸10包(每包100元,共計1000元)後,將本案鈔票1張交付予蕭婦。蕭婦收受該鈔票後,旋即向余男表示為假鈔;惟余男拿了菸就逕自騎乘機車揚長離去。

同日晚上10時13分,駕駛自小客車前往黃姓女子經營彩券行,購買價值9000元彩券,黃女收受鈔票後,旋即向余男表示為假鈔,但余男仍是將彩券帶走。案經被害人報警查獲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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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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