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新北簡姓男子性侵未成年少遭判4年6月徒刑。(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郭玗潔/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已婚簡姓男子謊稱還是學生、單身,約未成年少女出來逛街,卻開車將少女載回家,不顧少女驚喊「不要,我月經來」,強行壓制性侵得逞,導致少女精神崩潰,案發後出現精神錯亂和被害妄想等情形,只要生理期來,就會因聯想到遭簡男性侵而情緒失控。全案經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簡男犯後毫無悔意,態度惡劣,依他犯強制性交罪,處4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簡男上網認識未成年少女小安(化名),以LINE暱稱「Y」傳訊給小安,表示要送她禮物,並於2023年7月9日下午,與小安相約在台北某蛋糕店前見面。當天簡男開著黑色保時捷赴約,一等小安上車,簡男便藉口要回家換衣服,直奔他位於中和區的住所,一進門就強拉小安上床,僅管小安驚叫推拒「我沒有要做,不要,我月經來」,簡男仍在沒做任何避孕措施的情況下,對她性侵得逞。事後小安不堪受辱,報警提告。
庭審時,簡男辯稱和小安是合意性交,且事後小安還主動聯繫他,可見他沒有硬上,小安有可能因為有被害妄想症,才在事後認為遭他性侵。
▲簡姓人夫性侵少女前,就有多次妨害性自主紀錄,但都經調查不起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不過法官認為,小安於9日報案、11日傳訊問簡男「寶貝你叫什麼名字呢?」、「那你自己住嘛?」、「你是不是開藍寶堅尼的跑車呀?」只是為了配合警方辦案,想套出簡男真實姓名,13日小安又傳「你知道上次我回家後我撕裂傷了嗎?...破皮了很痛」、「你有對其他女生這樣過嗎,你知道月經來不能這樣」,簡男還回「以後會對你細心一點」,「沒有,寶貝我沒有其他女生」,可見簡男閃避質問,也知道小安處於經期中,加上兩人僅為第一次見面的網友,難認小安會同意發生性行為。
法官指出,小安在7月案發後指證一致、精神狀態正常,且證詞和驗傷結果也相符,直到同年9月開始,她才出現精神異常,傳送「我想活,媽媽」、「他透過警察監視我」、「給我下安眠藥」等訊息給母親,還出現將家人和性侵犯串聯、覺得家裡也很危險的被害妄想,並在10月被送往醫院治療住院1個月,這期間小安並無受到其他打擊,可見是因被簡男性侵才產生精神疾患。
法官發現,簡男先前就有3次妨害性自主紀錄,雖都不起訴,但可見他男女關係複雜,有豐富的相關司法偵查經驗,簡男從一開始否認和小安發生性關係,直到發現小安下體驗到他的DNA,又改口兩人為合意性交,其他細節都推說「沒有印象」、「忘記了」,僅一再強調小安沒有反抗,明顯說詞矛盾,避重就輕,判定他犯行數實,犯後卻態度惡劣。
此外,小安直到案發1年半後仍因情緒激動不穩、有攻擊性行為,無法到庭,小安父親證稱「簡男對我們的女兒造成傷害,毀了我們全家,家中每個成員都內心煎熬」,母親也表示,小安現在月經來時都會崩潰,家人們都無法控制她,「每次來月經時都提醒小安曾遭性侵」,檢察官也請求對簡男從重量刑,法官審酌簡男已婚、從事服務業,需扶養太太、小孩,經濟狀況小康等情,依他犯強制性交罪,處4年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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