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男嘿咻14歲少女9次!教會內揉胸、看電影「搓槍」 這下慘了

▲桃園市八德區某修車廠顧姓負責人去年連續對女性友人在酒品內摻入「生命之水」灌醉再藉機性侵,遭桃檢聲押獲准,最近聲請撤銷羈押遭地院駁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男子與在教會認識的少女交往,9度發生性行為。(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黃資真/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參加教會,認識了14歲少女小花 (化名),2人墜入愛河開始交往,交往期間兩人發生過9次性行為,陳男甚至在教會撫摸小花胸部,後來小花因上述事情出現罪惡感、解離意識就醫,全案才曝光。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猥褻等罪嫌起訴陳男。

檢方調查,陳男自2023年4月起參加教會活動,結識小花,互生情愫後於同年11月12日至2024年2月28日交往,期間陳男在教會4度猥褻撫摸小花胸部,2024年元旦到電影院約會時,拉小花替自己打手槍,還帶到自己住處發生9次性行為。

但小花在談戀愛的這段期間,先後產生情緒低落、罪惡感,更數次出現解離意識混亂等創傷反應,就醫治療後全案才曝光,母親因此帶著小花到警局報案,指控對方涉犯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等罪。

警詢及偵查陳男坦承知悉小花未成年、做出猥褻行為,而檢方從對話紀錄中發現,小花在事發前與陳男互動並無明顯差異,皆是正常聊天對話內容,且小花在偵查中提到,發生關係後仍有繼續見面,是因為還喜歡對方,「怕我如果拒絕他,他就會離開或者會不理我。」難認有強暴、脅迫手段,故檢方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猥褻等罪起訴陳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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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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