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高中師和14歲女學生成戀人 露骨對話曝!連結13次下場慘了

▲愛情,戀愛,情侶,夫妻。(圖/pexels)

 ▲北部28歲王姓老師與14歲女學生發生性關係挨告。(示意圖/pexels)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部某王姓高中教師在任教期間,與年僅14歲的女學生發展戀愛關係,先後13次與少女發生性行為,期間更傳露骨文字如「多美的奶頭」等訊息。少女母親意外發現女兒與老師談師生戀,甚至發生性關係,氣得報警提告。士林地院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性交罪,共13次,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8歲王男於2022年間任教高中部,與該校國中部女學生互動頻繁,進而發展戀愛關係。少女自述初次性行為後「亂經」,王男不以為意,反回:「你也可以啊」、「先一個就很好了」。

少女母親2023年意外發現女兒與老師交往,憤而報警。警方從少女手機中調出大量通訊紀錄與驗傷報告,揭露王男長期利用身分與關係,安排接送、住宿與性交,時間、地點、過程一應俱全。

對話紀錄中,少女說:「你到了跟我說我再下去」、「你10點結束嘛,我在外面等你」、「我應該洗好澡再過去」。王男甚至在訊息中回應:「好,我會等車位」、「等等我叫你下來等我」,雙方互動頻繁,毫無隱藏。

法院痛批,少女案發時年僅14歲,正處於人格與性認知發展階段,尚未具備性判斷與自我保護能力,王男身為師長,不僅未盡教職責任,反以戀愛之名操控少女、滿足自身性慾,對其身心發展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

合議庭審酌少女因仍無成熟的性自主及判斷能力,仍有加以保護之必要,被告竟未能克制個人慾望,利用交往機會發生關係,有害少女身心健全發展,所為實不足取,併兼衡被告於犯後坦承犯行,及本案所生危害輕重等一切情狀,依13次性交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年。

至於少女主張王男拍攝過性影像,提出訊息:「你昨天拍影片呦」,王男回:「對啊,不過不好看,我刪了」。但法院認為,對話內容模糊,後續訊息「哈哈哈想說你要傳勒」、「有夠醜的」、「超想你的哈哈晚安」等,未見抗拒或明確影像內容,難以證實為違反意願之性影像,未另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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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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