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院簡易庭以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處鄭男5000元罰鍰。(圖/記者林東良攝)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台南鄭姓男子2024年12月6日下午3時許,前往台南市教育局洽公時,藉端滋擾,以「照照鏡子吧」、「骯髒人」、「恐龍」等言詞謾罵特幼教育科科長、股長等人,經警方移送法辦,台南地院簡易庭依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處5000元罰鍰,可上訴。
簡易庭裁定資料指出,鄭男於2024年12月6日下午3時許,在台南市政府教育局洽公時,對特幼教育科科長、股長謾罵以「照照鏡子吧」、「骯髒人」、「恐龍」等言詞,遭市警四分局移送。
法官審理後認為鄭男在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聚眾喧嘩,致礙公務進行,有相關證人談話筆錄、指認及現場監視器影像畫面可佐證。因此將鄭男以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處5000元罰鍰,可上訴。另警方移送社維法部分因屬專屬裁罰部分,簡易庭駁回,退回移送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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