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失主只相距一步 他撿到錢包辯「忘記還」賠2千元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哲(化名)去年10月間在某娃娃機店內撿到一名女子遺落的錢包,他聲稱自己沒有侵占的意思,只是忘記返還。不過,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從監視器畫面看來,當時阿哲距離女失主僅一步之遙,他撿到錢包卻沒有詢問周遭民眾,反而直接離開店家,行為顯然有違常情,最終沒有採信他的說詞,並依侵占脫離本人所持有之物罪,判處他罰金2000元,得易服勞役2日。

▲▼皮夾,錢包。(圖/資料照)

▲阿哲撿到別人的錢包,辯稱是「忘記歸還」,他沒有侵占意圖。(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判決書中記載,阿哲去年10月間在某娃娃機店的地上,撿到一名女子遺落的錢包,裡面有現金2720元、證件、信用卡、提款卡等物品,但他撿起錢包之後,沒有送交派出所或交給店家處理,而是自己帶走;後來女失主發現錢包遺失慌忙報警,警方循線調閱監視器,很快便查到他。

阿哲到案之後矢口否認侵占,他強調自己只是忘記返還錢包,當時他沒有看到是誰掉了錢包,真的是恰巧撿到的。

然而,桃園地院法官檢視現場監視器畫面之後認為,阿哲當時與女失主僅一步之遙,周圍還有其他民眾,他撿起錢包卻沒有詢問周遭的人是否有遺失錢包,反而逕自離開店家,他的行為顯然有違常情。

法官認為,從現有證據看來,阿哲具有侵占犯意,考量到他犯後否認犯行,但已經歸還該錢包,最終依侵占脫離本人所持有之物罪,判處他罰金2000元,得易服勞役2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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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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