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桃園男子阿豪(化名)去年4月間應當前往台中成功嶺陸軍步兵第302旅入營報到,卻在收到徵集令後,遲遲不肯入伍,後續偵查時,還是因為遭通緝才到案說明。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第5款之罪,判處阿豪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阿豪收到徵集令,卻遲遲不肯入營報到。(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豪為陸軍常備兵,2024年4月間應當前往台中成功嶺陸軍步兵第302旅(又稱虎威部隊)入營報到,他早在報到前1個月就收到徵集令,卻沒有按時入伍,因而挨告。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認為,阿豪的行為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意圖避免常備兵現役之徵集,而應受徵集,無故逾入營期限5日罪嫌,訊後依法將他起訴。
桃園地院法官表示,阿豪明知自己受到徵集,卻沒有按時入伍,經公所人員多次聯絡仍置之不理,對國家兵役制度公平性損害非輕,而且他在後續偵查期間,也是因為遭到通緝才到案說明,雖然他已經坦承犯行,但犯後態度欠佳,最終依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第5款之罪,判處他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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