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開第一槍!被刪96%業務費「水電都欠繳」 監察院將提釋憲

▲▼監察院,監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彈劾,糾正案,行政機關,國定古蹟,原台北州廳,森山松之助。(圖/記者李毓康攝)

▲監察院預算遭大砍。(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監察院114年度預算業務費遭刪逾96%,監察院今(18日)列舉多項影響範疇,包含監委調查業務通譯、證人及鑑定人等費用;財產申報停止授權介接財產資料服務,申報人僅能自行蒐集、到場查閱;積欠伊甸基金會委外勞務清潔費用,6位約用及部分駐點人員失業;無法繳交水電瓦斯費、電信費、郵資費、油料費等各項基本維運費用,目前已遭各公司稽催還債。監察院強調,已嚴重影響機關運作,待總統公布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同步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監察院再次強調,遭立法院大幅刪減歲出預算,已逾越合理的範圍,雖已採取相關業務調整措施,勉力在僅有之行政資源下,維持業務運作,惟對基本公務運作、職權行使、民眾權益及公共利益,明顯構成嚴重妨礙之處包含:第一、民眾陳情業務:監察院第6屆自109年8月至114年2月,收受人民書狀68,793件,平均每年收受約15,000件陳情案,預算遭刪除,嚴重影響民眾陳情權益。

監察院指出,縮減多元陳情管道:已暫停一般視訊陳情服務,未來恐將暫停傳真陳情服務,造成居住在偏遠地區民眾或數位設備不足之家庭,未能再透過本院陳情受理中心與各縣市審計處室建置之視訊系統陳情,或者是民眾無法再透由傳真方式向本院陳情,影響民眾陳情權益。

監院強調,延誤或無法回復民眾陳情處理結果:因郵資、紙張、碳粉、物品、資訊設備維護費等維持機關基本運作經費嚴重不足,現階段調整以電子郵件回復陳情民眾,對於未能利用電子郵件信箱陳情之民眾,造成信息不對稱,並延誤或無法回復民眾陳情處理結果,甚至對民眾形成數位落差待遇。

第二、調查業務:監察院表示,調查案件之行政責任難釐清,無法支應調查案件所需要的專業人員諮詢、通譯、證人及鑑定人等費用,致具高度專業、複雜的調查案件,行政責任甚難釐清。無法赴現場獲取重要事證:無法支應監察院為調查案件至院外履勘與辦理詢問所需要之費用,致未能親赴現場釐明與獲取重要事證及關鍵證詞。

第三、巡察業務:監察院坦言,中央巡察受限於雙北地區,地方巡察全面暫停,無法實地巡察瞭解政府施政作為及受理當地民眾陳情,造成監察院職權未能適當行使,影響民眾權益及公共利益。

第四、國際監察事務、議事運作:監察院指出,議事業務費用遭全數刪減,致使監察院院會、委員會等所需各項事務難以正常運作;該項費用項下之國際監察事務活動無法運作,監察院歷經許久努力經營,以中華民國監察院名義加入國際監察組織(IOI),並於今(114)年主辦「2025年國際監察組織澳紐及太平洋地區監察使年會(APOR年會)」。

監察院於2024年成為伊比利美洲監察使聯盟(FIO) 區域外正式會員,議事業務遭全部刪除,導致監察院無法善盡組織會員義務;亦影響近年積極參與之亞太地區國家人權機構論壇(APF),諸國國際交流的中斷,將對我國國際聲譽造成無法彌補的後果,影響我國國際聲譽。

第五、財產申報業務-陽光四法:停止授權介接財產資料服務:自114年3月1日起依法應申報財產公職人員,需自行蒐集財產資料。中止「政治獻金公開查閱平臺」線上查詢:「政治獻金公開查閱平臺」線上查詢雲端虛擬服務租用契約將於114年5月31日到期,屆時將改採到監察院現場查閱。

監察院續指,廉政專刊業務暫停辦理: 114年依法應刊登公報並上網公告之申報資料,改採到院現場查閱。影響陽光四法執行業務效率:申報、查核(閱、詢)等系統無維運經費,影響資訊輔助功能,人工作業成本將大量增加。

第六、人權業務:嚴重斲傷國家人權機構運作之獨立性,法定人權業務被迫縮減及停擺,有損我國國際人權形象;「亞太地區國家人權機構論壇(APF)」亦發表嚴正聲明,臺灣應確保符合《巴黎原則》之國家人權委員會之財政獨立和持續運作。

監察院指出,預算刪減也影響基本公務維運、公眾安全、環境維護及志工服務:無法繳交水電瓦斯費、電信費、郵資費、油料費等各項基本維運費用,目前已遭各公司稽催還債。無法依規定進行古蹟管理維護工作及投保災害險,危及古蹟本體安全;無費用進行環境清潔消毒、病媒蚊防制,嚴重影響環境衞生。

監院坦言,積欠伊甸基金會委外勞務清潔費用,6位約用及部分駐點人員失業,造成弱勢家庭經濟困擾及重傷其工作權益。無法依規定進行高低壓電氣設備、消防設備、電梯及飲水機、建築物公共安全等檢查,危及使用安全。無預算修繕辦公廳舍及機電設備,嚴重影響建築物使用安全,已造成無障礙升降平台無法正常使用。

監院表示,無法依規定進行公務車定期檢驗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危及行車安全與保險理賠。無經費投保車體險、財產險及各項不動產保險,致生未來各項隱憂。無預算保養及維修公務車輛,嚴重影響行車安全。無法採購各項業務運作之紙張、信封及公物用品;無法支付公務車油料。無預算繳交燃料使用費、牌照稅、房屋及土地稅等法定稅金之納稅義務。

監院也提到,監察院為在有限之公務人力下提供民眾優質服務,爰藉由熱心志工熱忱奉獻,協助第一線同仁受理民眾陳情、外賓洽公導引、陽光四法諮詢及古蹟開放導覽事務,惟已無法依志願服務法規定,補助志工交通費及誤餐費,除影響業務進行外,亦抹煞志工熱忱奉獻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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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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