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陳姓男子殺害女友後,二審提出16本手抄佛經遭法官退貨,判無期徒刑定讞。(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基隆男子陳昭坤2023年7月間因不滿前女友提分手,竟趁著女友取回物品時,持菜刀猛砍7刀,宛如屠夫般將前女友活活砍死。一審將他重判無期徒刑,上訴二審時,陳男提出16本手抄佛經稱要迴向給死者,但法官卻直接將佛經退貨,二審仍判無期徒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7日駁回上訴定讞。
陳男與大他一歲的劉姓女友原是情侶,但劉女認為陳男經常家暴,提出分手,並搬離2人同居處。而本案判決指出,案發於2023年7月間,當時劉女打算前去取回私人物品,請友人陪同前往。友人留在屋外,劉女進屋後,屋內爆發吵架聲音,更伴隨摔擲物品的聲音。
在外的友人急忙拍門,但門內2人均不開門。友人立即報警,警方到場後,陳男才慢悠悠地打開門。眾人進門後發現劉女已經全身是血,倒臥血泊中,緊急送醫後仍回天乏術。陳男當場遭逮捕,他向檢警供稱,因劉女三字經辱罵他,他氣不過才會拿出菜刀對她猛砍,自己當時也試圖自殺。檢方依照「家暴殺人」罪嫌提起公訴,一審基隆地方法院則分由國民法官審理。
國民法官審理時,陳男還主張自己自首,應該減刑。但國民法官認為陳男犯案後,明知劉女已經死亡,警方已在門口,但仍清洗兇刀、清洗現場血跡,還打電話給兒子,並拖延警方進入屋內;所謂自首根本是不得已才自首。國民法官認為他惡性重大,且無減刑必要,重判無期徒刑。
案件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審理期間陳男當庭向法官提出16本手抄「般若波羅蜜多心經」,意欲告知法官自己頗有悔意,抄佛經將功德迴向給被害人,請求減刑。但審判長當庭打槍「寫這麼多本在寫什麼?不是抄一抄就收到你的功德」,並將心經退回。審判長還說,「抄寫心經教了你什麼?還是只跟著抄?」、「殺人、抄佛經、不能學壞」有關聯嗎?二審最後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採信二審見解,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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