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市刑大王姓偵查佐於2022年間偵辦桃園市一起毒販案,為追求績效竟偽造通聯記錄向桃園地檢署聲請拘票、搜索票,桃園地院今天宣判。(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台北市警局前刑大王姓偵查佐於2022年偵辦桃園毒品案,為追求績效竟偽造與毒販通聯記錄向桃園地檢署聲請拘票、搜索票等,事後被查出通聯記錄偽造,桃檢偵結依偽造文書罪嫌將王起訴,王男為此被停職在押;桃園地院歷經年餘審理後今(7)日依偽造私文書等五項罪名判處王姓被告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同案周、冷2人則依誣告及偽證分處有期徒刑6月、5月,均可上訴。
檢警調查,56歲王姓偵查佐案發是前北市刑警大隊偵查八隊偵查佐,負責毒品查緝等業務,王姓偵查佐於2022年偵辦桃園市58歲冷姓男子與46歲周姓女子向毒販購毒案件,為追求績效,明知2人通聯記錄與檢舉內容不同,竟於北市刑大辦公室內竄改通聯記錄,持偽造通聯記錄向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聲請拘票,再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
案發後,冷姓男子配合偽造與毒販對話紀錄,並與周女假裝有向毒販購買毒品,並於出庭時指證毒販等紀錄具結,檢方偵訊時查出當事人並未如王姓偵查佐提出之通聯記錄所述,冷男與周女亦坦承誣告與偽證罪嫌;檢方認為,王男共犯5次偽造文書罪嫌,將3人分別依偽造文書、誣告與偽證等罪嫌起訴,王男事後被調職至北市刑大指揮中心偵查佐,案發後桃檢已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王男亦遭停職等候調查。
桃園地院歷經一年多審理,法官院審酌,被告王男身為警察,為求績效,竟多次變造通聯紀錄使用於執掌之公文書,動搖警察之信譽,陷司法機關於不義,敗壞國家法紀;同案被告冷姓男子僅因私怨即誣指呂姓男子涉嫌販毒犯罪及偽證,同案被告周姓女子對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為虛偽之陳述,無端耗費訴訟資源。
法官考量被告王男雖於偵查階段坦承犯行,但在院方審理時則否認犯行,被告周女於審理時亦否認犯行,犯後態度均不佳,同案被告冷姓男子審理時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稱良好,法院合議庭審結,王姓被告涉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及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而偽造證據等5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同案冷姓與周姓被告則依誣告罪與偽證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月、5月,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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