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領大陸居住證納管前 政府先查公務員是否持有

▲▼大陸委員會,陸委會。(圖/記者陳冠宇攝)

▲陸委會。(圖/記者陳冠宇攝)

記者陳冠宇/台北報導

對於台灣人申領大陸居住證,陸委會將研擬《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修法以進行納管。不過因修法需時,陸委會表示,將先針對公務員進行調查,也呼籲申領大陸居住證的公務員能夠誠實申報。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18日證實,由於申領大陸居住證的國人越來越多,因此陸委會將重啟《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工作,將申請居住證行為納入規範。至於相關修法工作是否在新的會期推出?邱垂正強調,「我們會來努力」。

對此議題,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20日於例行記者會上說,大陸於2018年推出居住證政策,條件包括在大陸居住半年以上、有正當職業與居所,或連續就讀就學。

不過梁文傑說,現在申辦居住證的條件越來越寬,「幾乎是沒有什麼任何條件」,因此我方必須考慮這有什麼特別的用意,因為大陸的一些讓我們覺得有疑慮的措施,所以我方才會有相應的做法。

梁文傑也坦言,政府必須要考慮到納管的成本,關於如何掌握台人申領居住證的問題,我方確實還在研議當中,「因為這中間是有一些困難的地方」,包括隱蔽性很高,但是這個事情是必須要處理的。

對於納管前的做法,梁文傑說明,在修法之前,政府會針對公務人員(進行調查),因為理論上台灣公務人員不會有在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的可能性,「但是如果你有」,就希望這些公務人員能夠誠實申報,這也是為了要維持對國家的忠誠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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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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