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議員陳怡君涉以胞弟等4名親友當人頭,詐領助理補助費逾300萬元。士檢肅貪專組檢察官林思吟12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展開搜索,帶回陳怡君及6名被告偵訊。漏夜複訊後認定陳怡君、張姓辦公室主任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登載不實罪,並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士院今下午3時30分將開庭審理決定是否羈押。
據悉,陳怡君在接受複訊時疑態度閃爍,避重就輕,甚至胡言亂語,試圖混淆視聽,對關鍵問題含糊其詞,檢方當場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且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當庭逮捕陳怡君及張惠霖並上銬,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士林法院排定於今(13)日下午3時30分開庭審理,法官將依據檢調提供的證據資料、證人證述及被告供詞,並考量是否具串證、滅證或逃亡之虞,決定是否同意羈押。
▲陳怡君遭檢方聲押禁見。(圖/記者黃宥寧攝)
據了解,檢調調取相關報帳憑證後,發現陳怡君從2019年至今年,涉指示辦公室主任張惠霖、議會研究室主任楊蕙綺協助處理助理薪資,包括作帳、提領薪資及保管人頭助理存摺等私人事務。然而,這些掛名助理每月領取4萬至8萬元不等薪資,卻未實際工作,薪資最終疑由張惠霖與楊蕙綺提領並挪作他用。
除陳怡君與張惠霖外,檢方依涉案程度,分別諭知5名被告,即議會研究室主任楊蕙綺、賀姓前員工、張惠霖胞姊、陳怡君胞弟、洪姓弟媳則經檢察官分別諭知交保24萬元、50萬元、30萬元、1萬元及1萬元。
士林地檢署強調,本案涉及公帑使用不當,影響社會公信力,檢方將秉持勿枉勿縱原則,持續深入偵辦,全力追查不法所得,確保公帑運用透明,落實政府肅貪決心。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