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男過年逆向超速釀1死 新北院國民法官重判11年...史上最重

▲▼五股區新五路二段車禍。(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新北男子李東運過年酒駕超速逆撞來車,造成對方駕駛枉死,自己的車也成廢鐵,事發現場一片狼藉。(資料照/記者張君豪翻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北男子李東運去年(2023年)酒後開車一路超速,闖紅燈逆向衝上五股區新五路二段高架聯絡道,迎面猛撞對向來車,導致黃姓駕駛枉死,李男酒測值高達1.088,被起訴涉犯酒駕致死等罪嫌,新北地院選任素人國民法官參審,今(23日)依以他法致生道路往來危險因而致人於死罪,判李男11年徒刑,可上訴。

《刑法》第185-3條第2項所定酒駕致死罪,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若是10年內再犯酒駕所致,加重為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徒刑,國民法官參審制度去年元旦施行至今,判決酒駕致死個案最重為9年徒刑、最輕為3年6月徒刑。

但李東運本案被判刑11年,主因是他除了酒駕,還有逆向、超速等違規行為,構成《刑法》第185條「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要件,且因而致人於死,法定刑升級到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李男也成為酒駕致死案件判刑最重者。

▲▼五股區新五路二段車禍。(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新北男子李東運過年酒駕超速逆撞來車,2車4人受困,警消努力搶救。(資料照/記者張君豪翻攝)

判決指出,22歲的李男有傷害、販毒等前科,去年1月25日深夜在新北市蘆洲區跟朋友通宵喝酒狂歡,隔天(26日)大年初五上午7點多,他駕駛自用轎車搭載1男1女,在五股區新五路三段一路飆駛、任意變換車道,抵達新五路二段時,闖紅燈逆向以時速90公里衝上高架聯絡道。

當時60歲黃姓男子開車準備去泡溫泉,依遵行方向才上橋就遭李男飛車迎面對撞,2車頓成廢鐵、零件四散,李男座車輪胎噴飛,後半段車身斜掛路肩護欄上,2車4人都受困車內。

無辜挨撞的黃男當場失去呼吸心跳,送醫搶救仍因胸腹內出血休克、當天上午8點多傷重不治,李男被救出時渾身是傷、意識模糊,醫院驗血換算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1.088毫克、幾乎爛醉,李男車上2名乘客分受輕重傷。

李男被起訴涉犯酒駕致死、以他法致生道路往來危險因而致人於死罪、過失傷害等罪嫌,他坦承酒駕致死與過失傷害。新北院選任素人國民法官參審,勘驗行車記錄器、街道監視器畫面,顯示李男駛入新五路二段前,有停等紅燈舉動,顯然知道自己逆向仍執意繼續行駛。

國民法官審理認為,李男罔顧其他用路人與自己車內乘客安危,酒駕闖紅燈又逆向超速行駛,造成黃男枉死、黃男家人因而蒙受莫大悲痛難以平復,且李男素行不佳、到案僅坦承部分犯行,也毫無賠償、求取原諒或積極和解作為,今依以他法致生道路往來危險因而致人於死罪,判李男11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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