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準律師酒駕賓士撞死人辯「腦傷失憶」 喝酒給老闆好印象

▲▼準律師鄭兆宇(白衣黑褲)涉酒駕致死,21日到台北地院出庭聲稱對事故經過因腦傷失憶。(圖/記者黃哲民攝)

▲準律師鄭兆宇涉酒駕致死,21日到台北地院出庭聲稱對事故經過因腦傷失憶。(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年僅26歲的準律師鄭兆宇去年(2023年)5月涉酒駕,於北市國道3號甲線萬芳交流道口衝撞3輛停等紅燈的汽車,造成1位高姓男子枉死,台北地院選任素人國民法官參審鄭男所犯酒駕致死罪,今(21日)首度開庭,鄭向旁聽的高男家屬鞠躬道歉,允諾終身戒酒並做反酒駕志工,但自稱也在車禍中傷及腦部失憶、仍想不起事故經過,還說開車前會喝酒,是想給老闆好印象。

鄭兆宇今出庭承認酒駕撞死高男、否認故意酒駕,聲稱事發當天凌晨1點多離開飯局,走路經過1處公車站停下來睡著,清晨5點多天快亮,他記得自己醒來搭計程車回家,但等他再度恢復意識,赫見自己躺在醫院加護病房,他驚慌以為「這是一場夢」,完全想不起中間發生什麼事。

▲▼26歲男子開賓士下交流道,直接撞上對向車輛害駕駛受困身亡。(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準律師鄭兆宇酒駕賓士車高速衝撞交流道口停等紅燈車輛,釀成高姓男子無辜喪生。(資料照/記者邱中岳翻攝)

鄭兆宇反覆強調自己也在車禍中受傷,住加護病房6天「醒來已是奇蹟」,腦部留下大小血塊,所以失憶,轉往普通病房被前來作筆錄的警員告知,才曉得自己闖禍。

鄭兆宇說本案是他生平第2次喝酒、平常多半騎機車或搭公車通勤,當晚參加他實習的律師事務所為他辦的迎新餐會,他本打算滴酒不沾,還專程開家裡賓士車赴約要接送同事,席間多次推辭主管敬酒,後聽說老闆會來續攤唱歌,眾人說老闆愛喝酒、屆時也會勸酒,鼓吹他身為新人要喝一點。

鄭男推稱因此在餐廳先抿幾口紅白酒,大約50cc,續攤時老闆坐他旁邊,他沒法拒絕老闆敬酒,「敬一杯我就喝一杯」,他聲稱不想被覺得不上道,且聽說有律師同事是因擁有品酒師執照而被老闆錄取,他更想給老闆好印象。

至於為何酒駕,鄭男推稱續攤時發現手機不見,或許因此到停在路邊車格內的車上尋找,他斷片不記得為何開車,「可能是肌肉記憶」。鄭男重申自己因車禍而腦震盪、腦出血、腦中有血塊,所以對搭計程車之後的事都失憶。

檢方譏鄭男「車禍前的事情都記得很清楚」,並指搭載鄭男的小黃運將證稱鄭男能聊天、指路,自行操作螢幕刷卡付車資。素人國民法官也疑惑鄭男既然自稱第1次喝酒就拉肚子7天,難道不自知酒量,鄭仍推稱老闆愛喝、眾人鼓吹,他忘了續攤時又喝多少酒。

▲▼準律師鄭兆宇(白衣黑褲)涉酒駕致死,21日到台北地院出庭聲稱對事故經過因腦傷失憶。(圖/記者黃哲民攝)

▲鄭兆宇(白衣黑褲)和律師開完庭撐傘拒訪。(圖/記者黃哲民攝)

辯護律師替鄭男解圍「不是壞人,但犯了大錯」,稱鄭男認罪、無前科,已付300萬元賠償外加保險理賠200萬元,一輩子自責愧疚,允諾此生戒酒並做反酒駕志工,願盡力陪伴死者家屬彌補,盼能諒解鄭男是剛出社會的年輕人,適用情堪憫恕減刑並緩刑。

檢方當庭播放鄭男高速衝撞交流道口槽化島騰空飛起、猛烈撞擊高男座車左側的驚悚影片,鄭男數度把頭低得不能再低,期間還從桌旁藥袋默默拿出1顆藥吞下。

受託鑑定鄭男能否復歸社會的專家證稱,鄭男對賠償、做志工等承諾「有意願但沒能力」、想的跟做的落差很大,事發後寫信摺紙蓮花道歉,和爸爸去死者住處與告別式現場下跪道歉、到靈骨塔祭拜,雖深切反省、勇於承擔過錯,但死者家屬不接受。

鑑定人指鄭男本案為偶發性、一次性的犯罪,沒特別惡性,家庭支持能力良好,有相當程度更生可能,但「車禍傷到腦造成記憶破碎」是鄭男自稱,並無醫療證據,鄭男最初也沒跟精神科醫師明講自己涉嫌酒駕致死,僅說出車禍。

辯護律師試圖從鑑定人口中套出「鄭男若入監可能影響復歸社會的可能性」,因鄭男本案涉犯酒駕致死罪法定可判刑3年以上10年以下,需爭取減刑到2年以下徒刑才有機會緩刑,但檢方提出異議打斷律師,審判長命鑑定人不必回答,理由是不能要求證人做個人推測。

法官諭知明(22日)上午9點起續審,將傳訊高男的妹妹、鄭男的母親依序作證,全案訂於本周五(24日)宣判。鄭男開完庭不受訪,在大雨中用雨傘遮擋記者發問拍攝。

本案源於鄭男2023年5月5日晚間和律師事務所同事聚餐與續攤唱歌,隔天(6日)凌晨1點多散會,在北市松壽路1處公車站昏睡到清晨5點出頭,搭計程車到北市南京東路四段找到自己停放的賓士車開回家,5點39分途經國道3號萬芳交流道往木柵路四段的下坡彎道,擦撞右側路緣失控,偏左衝撞槽化島騰飛。

高男當時開車在內側車道停等紅燈準備左轉進入萬芳交流道,街道監視畫面顯示,高男察覺鄭男的車頭越過對向2線車道朝他左側飛來,閃了雙黃燈示警但躲不開,不到2秒就被鄭男的車頭撞凹左車身逾50公分,高男全身多處鈍挫骨折,尤其左胸傷勢嚴重,當場失去呼吸心跳,送醫仍休克不治。

鄭男也昏迷就醫,抽血檢驗換算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83毫克,檢警從監視畫面估算鄭男撞擊時車速達每小時84公里,鄭男座車行車記錄器更顯示撞擊時車速達時速160公里,而事發現場限速僅5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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