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爬上小6女童的床! 單親媽下班驚見「全裸相擁」怒報警

▲桃園地院審酌犯後態度良好,判李男緩刑。(圖/資料照片)

▲桃園地院審酌犯後態度良好,判李男緩刑並付保護管束。(圖/資料照片)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桃園李姓男子先前透過網路遊戲認識未滿14歲的小華(化名,下同),雙方發展為情侶後,李男很快趁小華的單親媽媽不在家時,潛入家中與小華發生性關係,直到一次小華媽媽回來撞見國小女兒與陌生男子裸體相擁,氣得立刻報警。李男被判2年徒刑、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依和解內容分期賠償12.8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當時就讀高中的19歲李男,2023年初透過網路遊戲《傳說對決》認識當時僅國小6年級的小華,雙方同意發展為男女朋友關係;然而李男明知小華才讀國小而已,性行為的智識與決斷能力都不夠成熟,卻仍在同年3月至5月間,趁小華媽媽不在家時溜進去與小華發生性關係,前後多達5次,直到小華媽媽某晚下班回家後撞見兩人光溜溜躺在床上。

桃園地院法官審酌,李男明知小華未滿14歲、思慮未臻成熟,竟未能克制自身性慾,還與小華發生性關係,已經影響女方身心健全及人格發展。

法官認為,李男儘管犯法,念在事件發生時雙方為男女朋友關係,且犯後李男始終坦承犯行,並且與小華母親以12.8萬元賠償金達成調解,勘認犯後態度良好,加上就讀高中的智識程度,案發時在超商兼職,每月收入僅幾千元,以及案後發生嚴重車禍導致腦出血、顱底骨折等嚴重傷害,診斷為嚴重腦傷,只能從事簡單工作等情形,因此量處適當刑罰。

李男依約分期每月支付8000元賠償小華媽媽,法官於本月3日依5罪名判處李男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依調解結果支付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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