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億賣廠房給台積電 力特光電董事長父子涉內線交易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偏光板廠力特光電(3051)在4年前發布重訊,將處分南科廠房,以36.5億元賣給台積電,但在這項重大利多訊息公告前後的禁止交易期間,有多方人馬疑似提前進場買賣力特股票,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追查發現,趙姓董事長與子女都有涉案,獲利數萬到上百萬元不等,專案小組7日依違反《證交法》兵分17路搜索、約談趙家與員工等20名被告。

▲▼台北地檢署,地檢署外觀,地檢署,受理申告,招牌LOGO             。(圖/記者何雨忠攝)

▲台北地檢署兵分17路搜索偵辦力特光電董事長涉內線交易案。(示意圖/資料照)

力特光電成立於1998年,號稱是大中華地區第一家偏光板專業製造廠,前任董事長賴大王因捲入2006年的內線交易案而辭職,當年案件纏訟到2023年才確定,最高法院依《速審法》減刑判賴大王徒刑2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

資本額17億元的力特光電曾負債上百億元,公司在2020年8月12日下午發布重大訊息,董事會決議通過,以36.5億元價格,把南科廠廠房及相關附屬設備賣給台積電,目的是要活化資產、償還銀行債權,對銀行連貸債務將從62億元降至26億元,估計扣除帳列成本之處分利益約6.5億元,力特光電果然在同年轉虧為盈。

檢調獲報,趙姓董事長、現任總經理的兒子和女兒等人,疑似分別在這項賣廠房的利多交易後,就先進場買賣自家股票,涉嫌違反《證交法》內線交易罪,檢察官劉韋宏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兵分17路展開搜索,預計約談訊問趙家和馬姓協理等員工共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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