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講電話給60元當跑腿費 男代領包裹被判10個月再罰2萬元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黃姓男子2022年3月間與王姓友人一同外出,聲稱對方因為忙著講電話,給他60元幫忙帶領包裹,沒想到竟然牽扯出詐騙案件,他並不知情。然而,黃男領完包裹不久,就因為拿著不明帳戶金融卡提款被捕,手機通訊軟體中也被發現關鍵對話,最終被台中地院法官依欺取財罪、一般洗錢罪判刑4個月、6個月,併科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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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聲稱自己只是幫王姓友人代領包裹,不知道包裹裡面是什麼東西。(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某詐騙集團成員2022年3月16日謊稱要承租帳戶,要求民眾A將銀行帳戶金融卡及密碼放置在包裹內,同年同月26日再透過王男指示黃男前往超商領取;接著,詐團其他成員假扮成網購平台員工,向民眾B、C佯稱需要協助解除錯誤設定,成功騙得17萬餘元。

黃男到案之後矢口否認涉詐,強調包裹是王男叫他去幫忙領取的,當時他們一起在台中遊玩,王男在車上一直講電話,接著給了他60元,說是幫忙領取包裹,他看見收件人是某公司行號,領完之後便交給王男,並不知道包裹裡面是什麼東西。

但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黃男自述與王男是在唱歌時透過朋友介紹認識,雙方並不熟悉,在無信賴基礎的情況下,要求他幫忙代領不明包裹顯然異於常情,況且他當天幫忙領取多個包裹,收件人都不是王男,他也發現了,甚至自稱覺得很奇怪,應當已經有所懷疑或預見可能涉及不法行為。

此外,黃男在2022年3月29日因持不明帳戶金融卡提款被捕,檢警在查扣的手機中發現他與友人的對話,包含「我交水交很快」、「沒啥警察」、「這種狀況沒回沒接,就要趕快刪掉裝不認識了」、「我今天總金額拿3%,假如今天100萬,我就是拿3萬」等等。

法官認為,從種種證據中可知,黃男本身曾實際參與詐騙集團活動,才會出現交水、計算報酬以及需要注意警察等詐團用語,最終不採信他的說詞,並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另依一般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2萬元,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20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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