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廠廢水BOD超標36倍爆表 環保局稽查竟拉下鐵門拒檢慘了

▲▼大寮食品廠排污水             。(圖/記者陳宏瑞翻攝)

▲▼環保局稽查人員前往大寮食品廠查緝排污水 。(圖/記者陳宏瑞翻攝)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大寮區一家食品加工廠長期違法排放廢水,不僅屢勸不聽,甚至在環保局稽查時「關門謝客」,公然拒檢,最誇張的是,廢水中的生化需氧量(BOD)竟暴衝到法定標準的36倍,環保局三度開罰,累計罰金高達346萬餘元,陳姓負責人也被移送法辦,法院審理後,依水污染防治法判陳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這家食品加工廠早在2023年4月12日就被查獲排放廢水未符放流水標準,環保局當場重罰125萬1600元,並勒令產出廢水的製程全面停工、參加8小時環境教育講習,同時要求限期改善防治措施,未料業者仍照排不誤,形同無視公權力。

▲▼大寮食品廠排污水             。(圖/記者陳宏瑞翻攝)

環保局於同年6月16日及隔年5月24日再度突襲稽查,在廠房放流採樣口與場內蛇管殘留水中,測得化學需氧量(COD)高得嚇人,標準值100,實測竟飆到1060;生化需氧量(BOD)標準值僅30,卻檢出高達1100,污染程度觸目驚心,環保局累計對該公司開出346萬餘元罰單。

更扯的是,第3次稽查時,業者眼見環保人員上門,竟火速拉下作業區鐵門,還移除蛇管企圖加水稀釋廢水,當場拒檢,環保局隨即報警處理,將人送辦。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陳姓負責人明知停工命令仍持續排放廢水,嚴重藐視國家水污染管制制度,對公共環境造成難以評估的潛在危害,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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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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