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雅(化名)在台中某美容坊擔任櫃檯人員,今年3月間店內的女按摩師被抓包與男客進行性交易,她則被指控協助牽線,因而挨告。小雅辯稱,事發當時她人在家中,根本不知道店裡發生什麼事情。台中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之後,認為檢方現有證據仍不足以證明小雅有幫助犯罪的行為,最終裁定她無罪。

▲小雅堅稱不知道店內小姐和客人會從事性交易。(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檢方認為,小雅在該美容坊擔任櫃檯人員和會計,老闆自開店營業以來,就會僱用成年女子擔任服務小姐,並提供男客半套性交易服務;今年3月間客人A男前往該店消費,由按摩師B女提供性服務,小雅涉嫌從中媒介,涉犯刑法231條第1項之意圖營利而容留、媒介使人為猥褻行為罪嫌,因此依法將她起訴。
但小雅在判決書中堅稱,案發當時她人在家中,根本不知道發生這樣的事情,況且她只是一名櫃檯人員,偶爾幫忙做一點簡單的帳,客人和小姐之間做了什麼事情,她是真的不知道。
客人A男證稱,他在該店消費4次,都沒有見過小雅,而且進店時只要向櫃檯人員說要按摩,就會直接被帶到房間,然後再指派小姐過來,結束後收取的錢也是一樣的,沒有區分純按摩或半套的價格。按摩師B女也證稱,當天是她第一天上班,面試時老闆就有告知工作內容是按摩跟提供半套性交易服務。
台中地院法官表示,從證人的證詞看來,客人進店消費時,只需要對櫃檯人員表明要按摩,之後的工作內容都是由老闆主導,小雅只在櫃檯工作,確實有可能不知道客人與小姐之間有無進行性交易。
法官指出,檢方現有的證據,均無法證明小雅主觀上知道店內小姐有從事性服務工作,也無法證明她和老闆有犯意聯絡,最終因為檢方證據不足,裁定她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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