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蛇蠍女全家奪財害命 與死者兒和解…她二審仍被判無期徒刑

▲▼             。(圖/資料照/翻攝網路)

▲林姝妤一家人共謀殺害張姓男子。(圖/資料照/翻攝網路)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彰化蛇蠍女林姝妤夥同父母、弟弟及陳姓友人,將張姓男友殺害棄屍並盜領400多萬元存款一案,前經彰化地院一審依殺人、棄屍等罪判處林女無期徒刑,林父林母及弟弟分別17年、16年、16年有期徒刑,今(14)日台中高分院撤銷原判,改依強盜殺人罪論處,仍判林女無期徒刑,父母及弟弟則各減輕半年。全案仍可上訴。

台中高分院今天上午由審判長法官郭瑞祥、陪席法官王鏗普、受命法官許文碩組成合議庭,宣判撤銷一審判決,改依強盜殺人、棄屍將林姝妤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父親林益全、母親林劉秀珍、弟弟林韋守共同犯殺人、詐欺、棄屍等罪,分別判刑16年6月、15年6月、15年6月。

合議庭審酌,林因覬覦張男金錢而將其殺害,林的父母及弟弟則因張男未善待林,而共同謀議殺人棄屍,嚴重破壞社會治安,但考量4人陸續坦承犯案,也都與張男兒子達成和解,且給付部分賠償金,張子也同意給4人從輕量刑的機會,據此判刑。全案仍可上訴。

二審判決指出,林姝妤跟被害張姓男子是男女朋友,林在交往期間知道張男持有人頭金融帳戶內有大筆存款,亦得知提款卡密碼;2人交往期間時常發生爭吵及肢體衝突,多次分手又復合,林無法忍受長期爭吵,且覬覦張的帳戶存款,決定奪財害命。

林的父母與弟弟認為張男從事非法工作,且曾多次暴力對待林,4人謀議將張殺害再棄屍。2021年10月16日中午12時,林跟張男返回彰化縣福興鄉住處,林母拿出事先準備的安眠藥磨成粉狀,加入飲料拿給張男引用,不久後張男表示想睡覺,林以出遊為藉口,駕駛自小客車載著一家人及張男,一同前往彰化縣芳苑鄉漢寶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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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因覬覦張男金錢而將其殺害。(圖/資料照/翻攝網路)

同日下午1時30分抵達漢寶濕地後,張男已昏睡,林父拿出預藏的繩子,從後座緊勒坐在副駕駛座的張男頸部,弟弟則在旁預防張男掙扎,張男因此窒息而亡。

確認張男死亡後,林從屍體身上取走5000元現金及人頭帳戶提款卡,一行人再開車前往事前選定的棄屍地點、彰化縣埔鹽鄉東螺溪仁鼎橋與太平橋間的溪邊,由林父及弟弟在屍體上綁上空心磚2塊,將其丟棄東螺溪。

事後林等4人一同前往多處超商,由林及林母先後提領473萬元得手;因擔心屍體浮出水面,4人再度前往棄屍地點,由林父及陳姓友人共同搬運大石頭壓在屍體上,避免屍體浮起或被溪水沖到岸邊被人發現。(陳男幫助殺人棄屍部分,一審判決6年6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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