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友宜影片揭思覺失調患者姓名、長相 薛瑞元:非常不妥

▲▼侯友宜、趙少康回顧「台灣首次思覺失調患者挾持公車事件」。(圖/記者呂佳賢攝)

▲侯友宜、趙少康回顧「台灣首次思覺失調患者挾持公車事件」。(圖/記者呂佳賢攝)

記者張乃文/台北報導

國民黨正副總統參選人侯友宜、趙少康昨(4日)召開「回顧台灣首次思覺失調患者挾持公車事件」記者會,臉書公布的影片中曝光了患者的長相與姓名,遭疑觸犯《精神衛生法》。衛福部長薛瑞元表示「非常不妥」,且鼓勵推動精神照護健康不一定要用這樣的方式,如此汙名化,若未來患者賦歸社會要如何自處?

侯友宜、趙少康召開「回顧台灣首次思覺失調患者挾持公車事件」記者會,臉書影片曝光了患者的長相與姓名,被質疑觸犯《精神衛生法》,侯辦表示會虛心檢討。新北市衛生局則說,經檢視相關文字,並無針對個案使用歧視性用詞或描述,且該貼文主要呼籲民眾重視心理健康,「應無違反精神衛生法規定。」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衛福部長薛瑞元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雖然當時事件發生或報導時,精神衛生法並無相關規範,但現今再將過去的事件拿出使用,就應考慮修法後的新法判斷。他說,目前尚未看到影片,還無法判斷違法與否,但患者的影像若毫無遮掩露出,「非常不恰當。」

薛瑞元說明,即便是鼓勵精神健康,不一定要用這種方法,尤其對於社會案件中的精神病患形象,可能造成進一步的汙名化,時間也已經經過多年,患者或許還健在,若未來要再賦歸社會該如何自處,因此「非常不妥」。

衛福部心健司則說明,依照現行精神衛生法第23條,傳播媒體報導,不得使用與精神疾病有關歧視性稱呼或描述,並不得有與事實不符或誤導閱聽者對病人產生歧視之報導。若違反依照同法第52條規定,主管機關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更正;屆期未更正者,按次連續處罰。

心健司提到,總統蔡英文於去年公告新版精神衛生法,將於113年12月14日實施,明定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之報導,不得使用與精神疾病有關之歧視性稱呼或描述;並不得有與事實不符,或誤導閱聽者對病人、保護人、家屬及服務病人之人員、機構、法人或團體產生歧視之報導。

衛福部再度呼籲,任何人不得以公開之言論歧視病人、或不當影射他人罹患精神疾病,未來也會持續結合各縣市政府辦理精神疾病宣導及教育,增加民眾對精神病人之接納,落實去汙名化之向下扎根,建立精神病人友善支持環境。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