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黃牛!政院通過「運產條例修正草案」 違法罰票額10到50倍

▲▼行政院會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4條之1修正草案。(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會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4條之1修正草案。(圖/行政院提供,點圖放大,下同)

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近年來,國內運動賽事和活動蓬勃發展,激發了國人參與體育活動的熱情。為打擊業者以不當手段獲取運動票券並暴利轉售,確保民眾觀賞運動賽事權益,行政院會21日通過教育部提出的《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4條之1修正草案,並將提交立法院審議。

教育部表示,這次審查通過草案重點包括行政罰和刑事處罰並行的條文內容,除了針對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出售的行為處以罰款,罰款金額為票面金額的10至50倍,還針對那些以不正當方式大量獲得票券,例如蒐集他人身分證統一編號、使用隨機身分產生器或大量註冊假帳號,如掃票機器人等行為,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而當主管機關需要調查或取締上述違規行為時,得洽請警察機關提供協助。

此外,為了有效防止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的加價轉售行為,教育部指出,政府同時建立檢舉獎勵制度,以提高檢舉的誘因,並賦予相關部門制定相關程序和措施的權限,鼓勵公眾大膽檢舉違規行為,共同維護市場秩序。

教育部強調,儘管目前僅有少數熱門運動賽事爆滿,並偶爾有媒體報導關於黃牛票的爭議,政府仍應認識到運動賽事和活動票券管理規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因此,這次的修法涵蓋行政罰和刑事處罰的規定,以便在調查和取締違規行為時,可以尋求警察機關的協助,並通過檢舉獎勵制度等措施有助於紀律整頓,滿足社會各界的期望。

▲▼行政院會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4條之1修正草案。(圖/行政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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