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毒駕撞死2人只判12年 家屬不服國民法官判決...將提上訴

▲▼             。(圖/民眾提供)

▲被害者家屬對於本案刑度表示不予置評。(圖/民眾提供)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市今年1月發生一起毒駕肇逃案,事故釀成2死1傷慘劇,主嫌劉俊龍8日由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審判,經連續2天審理,依毒駕致死、肇逃等罪判刑12年,可上訴。針對這起台中市首件國民法官實際審理案件,被害者家屬對刑度並不滿意,低調表示「原本希望能重判,不予置評」,會再上訴。這也是國民法官審判案件中,第一件遭上訴的案子。

台中地院8日上午9時於國民法官庭開庭,由審判長兼受命法官唐中興、陪席法官陳培維、李怡真及6位國民法官審理。

檢察官以近期台北、基隆國民法官審理公共危險致死案比較,台北案判7年2月,基隆案9年,而劉的損害程度更加嚴重,考量劉無照駕駛、累犯(4次酒駕1次肇逃)、手段(本案劉男闖了10個紅綠燈、逆向5個路段)、犯後態度(雙方未達成和解)等,造成2死1傷,找不到任何減輕事由,建議毒駕致死判18年、肇逃6年,合併應執行20至22年。

中午休庭後,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經過2個多小時評議後宣判,毒駕致死部分判處10年,肇逃累犯部分判處3年,合併應執行12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宣布後,媒體詢問被害家屬對刑度是否滿意?死者葉男家屬無奈表示「不能怎麼樣,結果就是這樣,不予置評」,是否上訴會再跟律師討論。死者連女家屬對於媒體問是否會上訴?則點頭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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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連女家屬對於媒體問是否會上訴點頭默認。(圖/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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