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毒駕撞死2人!家屬期判無期:別再害人 國民法官判囚12年

記者白珈陽、蔡怡萍/台中報導

台中市光頭男子劉俊龍毒駕造成2死1傷,昨(7)日由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審理,今日進行科刑辯論,被害家屬身穿死者衣物出庭,盼往生者聽到檢方主持正義,家屬也請求法官判無期徒刑,別讓劉再出來害人。全案今(8)日下午3時許宣判,劉男依毒駕致死10年,肇逃累犯3年,合併應執行12年。

▲▼台中殺人車禍2死,肇事光頭男劉男落網。(圖/民眾提供)

▲劉俊龍在台中毒駕造成2死1傷。(圖/資料照,下同)

48歲劉男有多次酒駕與毒品前科,並已被吊銷汽車駕駛執照,今年1月14日晚間7點多,劉男先在家中吸食毒品後隔不到24小時開車外出,行經東區東光園路與振興路口時,撞上38歲、39歲連姓姊妹與75歲葉男騎乘的2輛機車,其中葉男以及連姓妹妹最後都傷重不治。

台中地院8日上午9時於國民法官庭開庭,昨日6位國民法官無人發問,今天審閱科刑資料後,得知劉有多家醫院就診紀錄,顯示劉焦慮等病徵,但回診紀錄少,且大多未定期回診。

▲▼             。(圖/資料照)

科刑意見表示時,死者連女的胞兄哽咽表示,家中有4個小孩,最小的妹妹(死者)是家裡最貼心的人,原本一家人要在案發後的一個禮拜去北海道,但這個願望卻再也不能實現,劉男前科累累卻仍不知悔改,請求重刑;連女胞姊則說,這2天開庭她都穿著妹妹衣物到場,希望帶著妹妹的氣息,聽檢察官替她說話。

死者葉男的女兒拿著手機讀稿,期間因數度落淚,法官體諒其情緒低落讓她先作休息。女兒說,她是單親家庭,父女倆相依為命,去年父親退休,為了家庭開銷仍去進修考照,不敢想像父親遭撞時的痛苦,現在回到家只剩一片死寂,請求判處無期徒刑。

檢察官以近期台北、基隆國民法官審理公共危險致死案比較,台北案判7年2月,基隆案9年,而劉的損害程度更加嚴重,考量劉無照駕駛、累犯(4次酒駕1次肇逃)、手段(本案劉男闖了10個紅綠燈、逆向5個路段)、犯後態度(雙方未達成和解)等,造成2死1傷,找不到任何減輕事由,建議毒駕致死判18年、肇逃6年,合併應執行20至22年。

辯護人說,劉男是「一個受傷的靈魂」,患有多項疾病,因多年在獄中生活,沒有財力可與被害人和解,但仍願以微薄的勞作金補償,且劉只有小學學歷,在獄中仍主動就讀空大,有上進心,劉已48歲,若判22年出獄時已年屆70歲,難以回歸社會,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狀顯可憫恕,酌量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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