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波8000名營造業移工開放申請 林右昌:改善營造業缺工

▲▼大潭電廠,移工,勞工,營造業,工地。(圖/記者余弦妙攝)

▲內政部開放營造業申請移工,名額8000名。(圖/資料照)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內政部營建署1日開放受理「營造業申請引進移工雇主資格認定」申請。部長林右昌表示,為因應國內社會人力結構朝向少子化及老年化,營造業面臨缺工情況,經勞動部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會議討論,同意有條件「定額」開放營造業移工,首波8000個名額,約有1900家營造業者可受惠,並視申請情況增加至1.5萬名。預計112年9月底完成8月申請案審核,並於官網公布合格名單。

林右昌表示,為兼顧本國勞工就業權益,是採取「有條件」的開放,需以營造業者承攬工程契約的工程範圍為限。他也強調申請業者必須是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符合3年內平均每年承攬工程達法定資本額10倍,且申請時須承攬在建工程,同時須聘僱一定人數的本國勞工,方可向營建署提出雇主資格認定的申請。

林右昌指出,本方案採「郵寄」及「現場收件」兩管道受理申請,每梯次每月統一審查方式來進行,並提醒申請業者注意以下2點:

提醒一、承攬業績的認定是以申請當日,回推前3年為限

林右昌說明,營造業承攬工程於申請認定之日起前3年內,其承攬工程契約金額,將可納入承攬工程業績來計算。舉例來說,欲提出申請的廠商,其辦理工程的契約總金額為15億元,近3年平均承攬工程契約金額則為5億。此外,營造業承攬契約若屬勞務或財務性質的案件,因非屬營繕工程範圍,則無法納入計算。

提醒二、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僅計算本國人數

林右昌進一步說明,有關營造業者申請移工核配數的計算方式,是依據雇主所屬同一勞工保險證號的參加勞工保險的平均人數,以申請當月回推前2個月之前1年,以12個月僱用本國勞工平均人數來進行計算。舉例來說,若申請者在8月1日即提出申請,移工分配名額的採計區間就是今年6月至111年7月止,廠商所僱用本國勞工平均人數進行計算,若本國勞工平均人數為46人,其核配比例為30%,可申請移工人數為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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