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少女當誘餌抓色狼「反遭性侵」 桃檢分他字案調查

記者林彥臣/綜合報導

桃園市13歲少女於2020年間配合警方辦案,出面誘捕張姓男子逼迫性交易,未料卻在中壢分局警方監控下,遭張男開車載走,隨後在車上被迫口交得逞。桃園檢方22日證實,已分「他字案」偵辦,將釐清有無不法情形,警方已展開內部調查研議懲處。

桃園市13歲少女於2020年在網路交友軟體認識張姓男網友,雙方以5,000元代價合意性交易,張男誘惑少女自拍裸照供其觀賞,少女自拍後已傳給張男,未料卻是噩夢開始,張男與少女性交易時,少女未依約到場,張男則威嚇少女必須出面性交易,否則將在網路公開裸照,少女心生畏懼下告訴家人,並向中壢分局報案。

▲針對桃園地院宣判葉員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等罪案,中壢警方表示尊重司法判決結果。(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少女在中壢分局警方的監控下,遭到張男開車載走,並且性侵得逞。(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少女在警方指示下約張男碰面進行性交易,未料卻在中壢分局警方監控下,被張男開車載走,並在附近路旁車上逼迫少女口交得逞,張男事後將少女載回原地,才被埋伏警方圍捕到案。

由於少女在法院審理時才透露這段案情,桃園地檢署獲悉後,經過公訴檢察官追加起訴法條,桃園地院最後作出判決,判張男8年有期徒刑。

根據《中央社》報導,桃園地檢署22日證實,全案已分他字案偵辦,承辦檢察官會確認相關事實及法律適用,釐清查明有無不法情形,而警方正研議懲處。

中壢分局日前曾向媒體表示,當時有告知少女不能自行上車,離開警方視線,但少女突然上車,員警來不及追上去,造成少女遭性侵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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