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鹼粽」驗出禁用硼酸遭送辦 食藥署示警風險:恐致急性中毒

苗栗「鹼粽」驗出禁用硼酸 食藥署示警風險:食用過量恐中毒。(圖/記者嚴云岑攝)

▲苗栗「鹼粽」驗出禁用硼酸遭送辦,食藥署示警風險:恐致急性中毒。(圖/食藥署提供)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端午節即將來臨,食藥署今(8)日公布聯合地方衛生局共同執行「112年度端午複合式專案」結果,苗栗縣的「阿嬌姐」製造的鹼粽因檢出禁用添加物「硼酸」,遭苗栗縣政府以違反食安法第15條移送地檢署偵辦,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以下罰金。

112年端午節複合式專案共針對373件粽子成品及配料進行抽驗稽查,檢驗食品添加物、食品微生物、乙型受體素、環氧乙烷等項目,其中1件鹼粽檢出硼酸,衛生局已要求業者將違規產品下架,並移請地方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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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硼酸食用過量恐造成急性中毒,並出現嘔吐、腹瀉等症狀,嚴重者還可能會產生抑制中樞神經系統問題,因此依法不得用於食品添加物中。

林金富提到,苗栗縣「阿嬌姐」鹼粽因檢出硼酸,已涉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第1項規定,可依同法第49條第1項規定,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

另一件違規產品為花蓮縣吉安鄉的「東部粽有限公司」,因存放逾期2年多的醬料,涉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已遭花蓮縣衛生局開罰6萬元。

食藥署重申,食品業者除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實施自主管理外,亦應確保其場所及製售產品符合規定,倘經衛生機關查獲與規定不符,則依法處辦,以維護民生食品衛生安全。

苗栗「鹼粽」驗出禁用硼酸 食藥署示警風險:食用過量恐中毒。(圖/記者嚴云岑攝)

▲花蓮「東部粽有限公司」因存放逾期2年多的原料遭開罰。(圖/食藥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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