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不到女學生兩度躲校內強吻 他瞎扯「自願的」被打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基隆21歲男子阿華(化名)與女學生A有感情糾紛,2021年12月間兩度尾隨對方,以暴力方式壓制並脫下口罩強吻得逞。雖然阿華辯稱A女是自願的,但基隆地院法官審理後不採信,並依強制猥褻罪共2罪各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合併應執行刑期為7個月,得易科罰金21萬元,緩刑2年。

教室,學校。(示意圖/達志影像)

▲阿華在學校大樓堵人,兩度強吻A女得逞。(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阿華與A女有感情糾紛,2021年12月24日下午4時許他以想要解決糾紛為由,偷偷潛入基隆市某學校的大樓埋伏,見A女出現隨即將人強拉至無人的教室,以扭打等暴力方式制止女方離開,強吻得逞。

第一次得手之後,阿華在同年12月29日晚間8時許再次前往同棟大樓,並在電梯門口堵人,看見A女正要前往教室上課,立刻將人強拉至走道的沙發座椅區,A女想要逃跑求救,他便以暴力方式制止,再次強吻得逞。

A女在反抗過程中受傷,頭皮、右手前臂、右手腕、右小指及雙膝等部位都有傷勢(未提出傷害告訴),事後她傳送LINE訊息向母親表示,遭到阿華脫下口罩強吻,接著前往警局報案。

阿華被逮之後,辯稱自己從未強制猥褻A女,只是因為感情糾紛產生口角,彼此有發生過扭打而已,親吻行為都是出自女方的意願。

然而,基隆地院法官檢視監視錄影器畫面、DNA鑑驗結果等證據,最終不採信阿華說詞,考量到他已經與A女達成調解,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共2罪,各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合併應執行刑期為7個月,得易科罰金21萬元,緩刑2年,緩刑期間應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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