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被喊親愛的 妻帶兒抓包「同車幽會」卻敗在3原因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嘉義張姓人妻不滿小吃店羅姓女子稱呼丈夫為「親愛的」,懷疑兩人有婚外情,於是在2021年8月4日和兒子一起尾隨丈夫外出,果然抓包兩人在外面「同車幽會」,氣得提告求償70萬元。不過,由於張女提出的證據皆無法明確證實羅女與丈夫有超友誼的交往,最終被嘉義地院法官裁定駁回。

▲▼男女,兩性,吵架,相愛,交往,婚姻,戀愛,情侶,伴侶。(示意圖/CFP)

▲張女懷疑丈夫出軌羅女。(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張女在判決書中主張,羅女多次與丈夫在凌晨通話,丈夫也時常會用各種藉口在半夜突然外出,甚至休假時也會謊稱要出去上班,兩人的LINE對話還會刻意更改名稱,掩飾對話內容,從對話中可知,羅女會稱呼丈夫為「親愛的」,打電話前也會先詢問,避免被她抓包。

張女接著指出,2021年8月4日她與兒子尾隨丈夫外出,果然抓到丈夫與羅女同車幽會,雖然羅女當下承諾不會再聯繫,但隔年9月27日就又被她當場抓包雙方正在熱線通話,憤而決定對羅女提告求償70萬元。

對於上述指控,羅女辯稱,和張女的丈夫是在小吃店消費結識,偶爾會用LINE聊天,「親愛的」只是工作時對客人的稱呼,用來拉近彼此之間的距離,但絕無踰矩,她也不知道男方已婚;此外,張女提出的證據只有2021年4月到8月,假如兩人真的在交往,怎麼可能2021年8月之後就毫無聯繫,這顯然不合理。

羅女表示,2021年7月至8月間她因為雙足拇指外翻、臉部皮膚及皮下組織脂肪瘤等疾病纏身,兩度住院動手術,根本不可能多次單獨與張女的丈夫約會。

嘉義地院法官認為,張女的丈夫雖然簽有切結書,也承認有去過羅女住處、長期通話,但面對其他質問皆未回答,「外遇行為」、「聯繫戀情」等文字都是由他人添上,並非他親口陳述的內容,因此難以僅憑切結書內容就斷定他與羅女發生婚外情。

第二,法官指出,關於丈夫的定位紀錄出現在羅女所住的村莊,這部分張女並未舉證該手機為丈夫所有;第三,在LINE對話資料中,羅女僅表示知道男方有家庭並道歉,雙方只是在路邊散步聊天,內容皆未提到張女所主張的事情。

最終,法官認為,羅女與張女的丈夫互動雖然不合宜,但尚未達到侵害配偶所享有普通友誼以外情感交往之獨占權益的程度,因此裁定駁回張女的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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