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菲大S財產爭議延燒 律師解答正確金額

▲汪小菲被爆和張穎穎互毆。(圖/翻攝自微博/這個唐僧愛吃娛)

▲汪小菲、張穎穎。(圖/翻攝自微博/這個唐僧愛吃娛)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汪小菲和大S隔空交火多日,正當雙方看似願意擱置爭議冷處理後,沒想到25日又有張穎穎加入戰局,且汪小菲下午突然又在微博上發文表示「汪總午安,今天(25日)收到法院裁定,法院裁準同意您在提供擔保金162萬5千元後,就停止大S聲請的強制執行程序。請參裁定檔案。25日台灣法院的裁決,是港幣啊,我也不想和他們扯了,畢竟XX在那邊 」,前半部看來是​​​別人傳訊給他的內容,後面才是他自己打的。

律師楊于瑾指出,根據本次汪小菲聲請停止強制執行的民事裁定可以看出,大S與汪小菲之間的離婚案件,已於去年在台北地方法院經過調解成立,雙方就子女扶養費已達成給付金額及給付期限等共識,因調解筆錄和法院的確定判決有相同的效力,可作為強制執行名義,故若是一方違反調解筆錄、未依約定給付款項的話,他方可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違約方的財產,不必再提起民事訴訟、打官司請求對方給付。這次大S主張汪小菲未依調解筆錄之約定給付子女扶養費共計新台筆750萬元,才會以調解筆錄作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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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穎穎發文。(圖/翻攝自微博/張穎穎)

至於汪小菲文中提及的擔保金,楊于瑾律師表示,強制執行程序原則不會停止執行,但如果強制執行名義或執行內容有爭執並提起訴訟、抗告等程序,法院可以裁定要求聲請停止執行的一方提供一定的擔保金後准予停止執行,汪小菲已經對大S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所以法院裁准汪小菲於向法院提出擔保金新台幣165萬元後,停止大S對汪小菲財產的強制執行程序。

因為大S依法本來可以立刻透過強制執行程序取償750萬元,但汪小菲單方聲請停止強制執行程序、提起異議之訴,如汪小菲所提出的異議之訴最終敗訴,那大S等於被拖了一段時間才能拿到強制執行程序可以取償的750萬元,這段期間就產生本來可以運用款項的利息損失,故法院依法命汪小菲先提出的擔保金計算方式,就是以750萬元,計算各審級的辦案期間(因為不知道雙方會不會從一審打到三審,故先以三個審級約52個月計算),再乘以年利率5%計算利息而定,算式為750萬÷12×52*5%=162萬5,000元,其實法院最後核定的金額是取整數的新台幣165萬元,幣別也不是港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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