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深夜山區迷路 色大叔假好心竟載到工寮性侵

▲▼女人,哭。(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女子在山區迷路被色大叔載往工寮性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女子小莉(化名)2019年間從安置機構逃出後,深夜在觀音山區迷路,結果遇上一名路過的李姓大叔,李男佯裝好心要帶小莉去警察局求助,沒想到竟將小莉載往工寮,趁機性侵,隔天才把小莉送走,小莉事後到醫院向醫護人員傾訴求助,醫院通報警方抓李男,李辯稱是小莉主動,但法官不信,依強制性交罪判他徒刑8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是在2019年8月16日晚上10時許,在高雄市大社區觀音山風景區某卡拉OK店前,遇見從安置機構逃離下山的小莉,小莉原本是向店家求助,店家則請路過的李男協助載小莉到警察局或安置機構。

李男滿口答應後,先載小莉到附近麵攤飽餐一頓後,見小莉疑似有智能問題可欺,竟把小莉載往自己平時工作的工寮,給了不明飲料後,趁機性侵得逞,直到隔天上午,李男才把小莉載下山,塞給她500元後,讓她自己搭計程車離去,小莉搭車到醫院後,把經過告訴醫護人員,經醫院通報警方後,逮捕李男到案。

李男辯稱在工寮時是小莉主動示好,還幫他脫了褲子撫弄他的生殖器,但他無法勃起並未插入,是因為太興奮流出精液,又以小莉的內褲擦拭,所以內褲上才有精液反應。

但法官發現,李男在偵訊時和法院審理時的供詞前後不一,本難盡信,加上小莉對於遭性侵過程的關鍵點大致前後一致,還有醫院醫護人員也作證小莉到院時,的確有遭性侵的跡象,因此根據相關事證,認為李男犯行明確,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李男徒刑8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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