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淚控被迫進U2性侵!用力親到有血味 他驚恐喊冤法官信了

▲桃園市楊姓男子去年12月間在桃園區某涼亭見少女獨自一人,上前搭訕竟伸出狼爪竟撫摸大腿與下體處強行猥褻。(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少女指控男網友在U2電影館性侵她,但法官判決男子無罪。(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17歲少女小雪(化名)與陳姓男網友相約到西門町逛街,接著前往U2電影院發生性行為,事後小雪提告指控遭對方性侵,「用力親到都覺得有血味」。但法官認為小雪說詞反覆,且房間門皆無法上鎖,若真遭性侵,可大聲求救或直接開門逃離,一審判決男網友無罪。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於2020年12月底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小雪,2人相約隔年1月2日到西門町逛街,當天逛完後,陳男提議去U2看電影,卻在包廂內壓制小雪性侵得逞,小雪事後跑去驗傷報警。

陳男喊冤,表示2人雖有發生性行為,但雙方是在兩情相悅的情況下進行,絕對沒有強迫。

小雪證稱,當時她已明確表示不想看電影,原本以為是要看公仔,沒想到電梯一開卻是電影館,又說陳男突然把她壓在沙發上,開始很用力的親她,用力到都覺得有血味,一開始試圖用生殖器卻進不去,還說「插不進去耶,表示妳很緊。」

不過,法官勘驗醫院驗傷單,卻寫著小雪無明顯外傷,小雪的證詞也前後矛盾,先說嘴巴被強吻堵住不能講話,後又改稱「一直有在叫」;且U2負責人表示,每間包廂房門都不能上鎖,每年還都會接到民眾客訴隔壁音量太大,倘若小雪一直呼叫,現場工作人員或店長應能聽聞並立即前往處理,門沒鎖的情況下,也能迅速逃離,因此判決陳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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