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再傳3賄選案!候選人涉賄選遭約談 拖1天才到案...20萬交保

▲▼苗檢查獲後龍鎮蔡姓鎮長候選人賄選,傳喚候選人拒不到案,遭檢方拘提並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裁定20萬元交保。(圖/記者蔡文淵攝)

▲苗檢查獲後龍鎮蔡姓鎮長候選人賄選,傳喚候選人拒不到案,遭檢方拘提聲押,法院裁定20萬元交保。(圖/記者蔡文淵攝)

記者蔡文淵/苗栗報導

苗栗後龍鎮長選舉驚傳賄選,蔡姓候選人涉嫌現金買票,前(22)日遭苗栗檢方查獲,檢察官傳喚涉案候選人拒不到案後,拖了一天後昨(23)日才到案說明,檢方偵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法官開庭後裁定20萬元交保。

呂宜臻檢察官指揮苗栗縣調查站、竹南分局,於11月22日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發動搜索並傳喚苗栗縣後龍蔡姓鎮長候選人,王姓、鄭姓樁腳及選民2人到案說明。其中蔡姓鎮長候選人檢察官傳喚、拘提均拒不到案,至11月23日下午始現蹤。檢方偵訊後,認為蔡具有逃亡及勾串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開庭後裁定以新台幣20萬元交保;王姓、鄭姓樁腳及2位選民分別以10萬元、15萬元、8萬元、5萬元交保候傳。

另一方面,曾亭瑋檢察官指揮苗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大湖分局、頭份分局、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移民署苗栗縣專勤隊,於11月23日傳喚苗栗縣泰安鄉簡姓鄉民代表候選人夫妻及選民14人到案說明,涉及幽靈人口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簡姓候選人夫妻涉犯刑法第146條第3項、第2項之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投票未遂罪之犯罪嫌疑重大,分別諭知簡姓夫妻分別以3萬元、5萬元交保候傳;其餘選民則分別諭知交保3萬元或限制住居。

蘇皜翔檢察官指揮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竹南分局,於11月23日傳喚謝姓男子及選民3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謝某涉嫌以每票500元為某苗栗縣竹南鎮鎮民代表候選人買票,其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以3萬元交保;3位選民則均予請回。

苗栗地檢署表示,距離投票日不到48小時,檢方堅定司法機關守護民主政治的立場不變,查察賄選不會鬆懈,呼籲企圖以金錢、暴力等非法手段介入選舉之人切莫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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