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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警取締改裝噪音車 一夜開出73張罰單

▲台南市警六分局會同交通警察大隊、台南監理站及環保局,在大同路、生產路口實施「監警環聯合稽查」路檢,3小時共攔查91輛機車,開罰73件。(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台南市警六分局會同交通警察大隊、台南監理站及環保局,在大同路、生產路口實施「監警環聯合稽查」路檢,3小時共攔查91輛機車,開罰73件。(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警六分局13日晚上6時至9時,會同交通警察大隊、台南監理站及環保局,在大同路、生產路口實施「監警環聯合稽查」路檢,3小時共攔查91輛機車,開罰73件,警方展現執法強度,期改善噪音、改裝車輛違規擾民情形。

此次聯合稽查路檢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自行車)有無審驗合格及違法改裝、機車改裝車燈(LED、HID)、設高音喇叭、排氣管(翹管、無隔熱防護裝置、拆除消音器)、無照駕駛等違規行為,主動攔查檢驗,73件罰單中包括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18條改裝車輛68件;第21、22條無適格駕照4件及第72條擅自變更原有裝置規格1件;另外,環保局當場進行檢測17輛,不合格3輛、需召回檢驗1輛。

▲台南市警六分局會同交通警察大隊、台南監理站及環保局,在大同路、生產路口實施「監警環聯合稽查」路檢,3小時共攔查91輛機車,開罰73件。(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機車最常見的改裝違規,應屬頭燈燈光異常,如自行將大燈改裝成LED燈具而未至監理單位檢驗並辦理變更登記,此部分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規定,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2400元以上96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後回監理單位檢驗;另頭燈以外的燈光、喇叭、排氣管及照後鏡等異常,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市警六分局長許敏能表示,此次結合監理、環保機關及交通警察大隊,共同執行防制車輛改裝及噪音車輛聯合稽查工作,有效遏阻改裝車噪音擾人行為,呼籲民眾切勿任意改裝車輛、拆除消音器或超速行駛。未來將持續結合路檢、巡邏等勤務,針對改裝車輛經常出入路段,加強攔查取締,以還給民眾一個安全、安心、安寧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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