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想離婚!遭莽男垃圾袋綑綁關廁所 兒房間滑手機1hr渾然不覺

▲▼綁架,綁手腳,膠帶,綑綁,虐待。(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高雄葉姓男子將妻子綑綁並關在廁所遭判刑。(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葉姓男子不滿陳姓妻子要離婚,竟用離婚協議書將她騙回家,一頓痛毆後,還用棉繩和垃圾袋把妻子綁起來,關到房間廁所,離譜的是,兒子竟在房間內滑手機而渾然不覺,陳妻掙脫綑綁逃出向里長求救,報警後逮捕葉男,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傷害、妨害自由等罪判處葉男徒刑8個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葉男和陳女結婚後感情不睦,後來乾脆分居,去年4月22日中午12時許,陳女返家準備拿離婚協議書時,葉質問陳為何要離婚?並強脫陳女的安全帽,最後更打陳巴掌、出拳毆打陳的手臂,導致陳女上唇瘀腫、下唇撕裂傷、雙上臂紅腫。

兩人一直僵持到晚間8點多,葉男接到電話得知母親住院,陳女表示不願陪同前往探視,葉男擔心陳女走人,竟用棉繩和垃圾袋捲成細繩,把陳女雙手綑綁在身後,並綑綁其雙腳,並把陳女抱到臥室廁所關起來,還把她的手機、鑰匙、錢包帶走。

葉男離開後,陳女花了快1個小時才自行掙脫,她逃出後向附近里長求助並報警處理,楊男到案後,楊男矢口否認剝奪陳女的自由,並說她可以隨時進出,也沒有打她,是陳女自導自演說謊。

法院審理時,葉男兒子作證指出,當天他回家時見到兩人在在客廳講話,他就進房問玩手機,陳離開後,父親有叫他去整理廁所,他有看到繩子及分段的垃圾袋;里長也證稱,當天陳女跑來求救,人還一直發抖,有看到她手有被綑綁的痕跡,法官認為陳女應是剛自險境逃脫,而非自導自演,因此認定葉男犯罪事證明確,依傷害、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等罪判他有期徒刑8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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