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膽用槍後果自負?北市警擊斃飛車賊 竟換纏訟6年賠80萬

▲▼王鴻薇邀警現身說法,開槍擊斃歹徒竟換上法院纏訟6年。(圖/王鴻薇議員辦公室提供)

▲王鴻薇邀警現身說法,開槍擊斃歹徒竟換上法院纏訟6年。(圖/王鴻薇議員辦公室提供)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台南市發生殺警奪槍重大刑案,嫌犯逃亡17小時落網。案件中員警使用槍械問題,更重新受到各界重視,對此,台北市議員王鴻薇與曾因槍械使用導致訟累的萬華分局員警張景義召開記者會,張於2013年開槍擊斃嫌犯,沒想到之後等著他的卻是6年法律纏訟,希望社會釋出善意支持第一線警方。

張景義說,當天是七夕情人節,西門町人潮多,當時接到通報指中華路有民眾酒醉路倒,到現場卻撞見欲駕車逃亡的竊賊黎男,馬上徒步追趕在後,恰巧黎男衝撞路墩、撞擊力道過猛往回彈,才有機會擋在車輛前面,拔槍喝斥黎男下車,但車子仍朝他暴衝,而在他身後的就是人群。

張景義說,當下他閃身朝副駕駛座躲開,第一時間開槍打破輪胎,雖然確實擊破輪胎,但遺憾的是一發子彈因彈跳而射穿過擋風玻璃,打到黎男腹部。之後等著他的就是寫不完的報告、上不完的法庭。

王鴻薇補充,過去台北市萬華分局員警張景義將偷竊、拒捕且開車在西門町衝撞的黎姓男子擊斃,檢方指張男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將他起訴,一、二審都認定他用槍符合必要性及急迫性判他無罪,檢方又提上訴,最高法院認定檢方的上訴不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判張無罪定讞,雖然如此,但是至今仍對警方士氣打擊甚重。

王鴻薇說,警察有槍不敢開,絕對不是開玩笑,整理案例資料,2013年起除了在場的員警張景義,纏訟6年才沉冤得雪,類似狀況少說有六件,且幾乎一面倒是判賠、判有罪,警察面對危險使用槍械,造成相當大的心理壓力與負擔,讓警察佩槍形同虛設,如今失去了2名英勇、優秀的年輕員警,絕對需要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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