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邀請六都秘書長研商 盼減少違反利衝法受罰案例

▲▼監察院,監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彈劾,糾正案,行政機關,國定古蹟,原台北州廳,森山松之助。(圖/記者李毓康攝)

▲監察院。(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監察院29日舉辦「如何避免公職人員之關係人申請補助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座談會」,會議由監察院廉政委員會召集人趙永清主持,邀請六都秘書長、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審計部副審計長曾石明等人與會,共同就法規面及執行面進行交流,期望減少關係人不慎違法情事。

監察院上午透過新聞稿說明,《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在2018年12月13日修正施行後,限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的機關為補助行為,當公職人員的關係人向機關申請的補助金額超過新台幣1萬元時,就必須符合「依法令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的要件。

監察院指出,修法後關係人範圍擴大至公職人員本人或一定關係的親屬擔任董事、理事、監察人、負責人等重要職務的民間團體,例如基金會、協會、學會、體育會、婦女會、宮廟等,因此關係人極易因不知利衝法的補助限制規定,不慎違法遭受裁罰。

監察院表示,這次座談會邀請各直轄市政府秘書長進行意見交流,除了分享先行會議建請研議事項的成果,同時就「直轄市政府各局處之補助如何符合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要件」、「受理補助申請流程中,如何主動提醒關係人身分揭露」2大議題具體如何落實,凝聚共識。

監察院說明,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在會中簡介補助的規定、現行實務常見的結構性問題,各直轄市政府則分享其配合規定調整補助作業流程的方向及所面臨的問題,法務部也以法令主管機關的立場,回應與會官員的提問,審計部則基於審計及財務專業,提出若干建議。

監察院指出,與會的各直轄市政府秘書長或代表,在會中都有積極表達配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調整補助作業流程的意願,並且共同建立提醒關係人身分揭露機制,本次會議討論熱絡,圓滿達成共識。

負責主持會議的趙永清表示,期盼藉由監察院、法務部及各直轄市政府共同協力,減少關係人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情事,並且使所有關係人補助都能攤在陽光下,符合公開透明的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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