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天認識就撿屍 準人夫「怕家人知道」賠80萬下場仍慘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張姓業務去年2月間與朋友相約到新北市某KTV喝酒、唱歌,因而結識女子小美(化名),他卻在對方醉酒意識不清時,將人帶到汽車旅館性侵,事後因為不想讓家人知道此事,加上即將與女友結婚,同意賠償80萬元和解,但還是被新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沒有宣告緩刑,等於還是要坐牢2年,全案仍可上訴。

性侵,撿屍,強暴,迷姦(圖/記者黃克翔攝)

▲張男被控性侵小美,賠償80萬元還要坐牢2年。(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指出,張男出庭時矢口否認性侵小美,並強調女方在旅館房間休息時是清醒的,兩人是在清醒的狀態下發生性行為,過程中甚至有配合換姿勢,之後又在房間裡睡了1、2個小時,當時兩人確實是合意性交。

不過,小美接受警詢時表示,和張男是在KTV包廂裡認識的,兩人很少互動,當晚她大約喝了1、2個小時的酒,期間有去上廁所2次,之後發生的事情就不記得了,包括如何離開包廂、KTV都完全沒有印象,只記得依稀聽到有人說「她好像叫不醒」,接著意識到自己好像在車上,但後來進入旅館、發生性行為的事情都沒有印象,直到隔天醒來發現張男上半身赤裸、自己下半身沒有穿褲子,才驚覺可能遭到性侵,嚇得趕緊穿上衣服逃離現場,並傳訊息向男友求救,直到現在都因為害怕再遇到相同的狀況而不敢出門上班。

小美的男友證稱,女友有說要去KTV,但後來就聯繫不上,他查詢手機定位發現是在汽車旅館,趕緊傳訊息詢問,可是都沒有獲得回應,直到女友清醒才聯繫他,說是遭到性侵,「她說她很害怕,一直哭泣,我們才去報案、驗傷。」

而當晚載到張男和小美的計程車司機也證稱,小美當時醉到無法自己站立,都是由張男扶著,前往第一間汽車旅館時,因為工作人員發現小美無法清醒回話,所以拒絕讓他們入住,但張男堅持要去另一間汽車旅館,他只好把人載過去,抵達之後是男方先下車,再開另一側的車門扶女方下車。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小美男友、計程車司機的說詞都與小美證述的情節相符,加上她與男友在通訊軟體的對話中不斷表達負面情緒,多次表明沒有勇氣面對、擔心男友無法諒解,連去醫院驗傷、警局報案都感到恐懼,最後是在男友的陪伴下鼓起勇氣,前往驗傷、報案,因此認定張男上述所辯之詞均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法官接著指出,張男在案發當日才與小美相識,卻為了一己私慾侵害女方的性自主權,實屬不該,但他犯後始終辯稱雙方是合意性交,加上即將與女友結婚,不想讓家人知道此事,因而積極與女方和解,並同意賠償80萬元,難認有真摯悔意,最終依乘機性交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沒有宣告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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