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死亡24小時火化? 國民黨團要衛福部規定說清楚

▲▼總統蔡英文偕同衛福部長陳時中視察彰基醫院。(圖/總統府提供)

▲衛福部長陳時中。(圖/總統府提供)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確診者染疫死亡後被快速火化引起爭議,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日前澄清,是規定24小時內要通報,不是24小時內要處理屍體。對此,國民黨質疑,陳時中口中的「盡快處理」,是一小時?還是一週內?還是一年內?「如此模稜兩可政策和規定,造成家屬與業者間的爭議,讓親人已經往生的家屬,情何以堪?」

國民黨團批評,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遺體火化的時間規定不淸楚,引發「火化之亂」,陳時中日前說現行規定,「新冠肺炎確診死亡須於24小時內通報,遺體須盡快火化,並未規定須於24小時內火化」,說來輕鬆自如,「似乎不淸楚這項規定,造成家屬可能為受難者送終的機會都沒有,已經引發重大爭議!」

立委曾銘宗指出,誇張的是,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早於去年6月8日記者會上表示,「殯葬業者做好防護降低風險,遺體24小時內火化。」顯然一個指揮中心前後有二種講法,陳時中打臉陳宗彥,難怪殯葬業者批評朝令夕改,無法執行。

曾銘宗批評,另外過去二年半來,實務操作上引發最大爭議的是,遺體倉促火化,家屬無從做好後事準備,送家人最後一程,甚至造成許許多多家庭家屬無法見親人最後一面,留下終生遺憾。

國民黨團對「火化之亂」表達譴責之意,並要求指揮中心重新規定清楚,遺體火化的時間,俾利民眾及殯葬業者遵循,也為確診死亡者留下最後的尊嚴。

立委萬美玲指出,陳時中打臉陳宗彥,其實更是陳時中指揮官打臉陳時中部長,陳時中指揮官推翻陳時中部長的公告,依據《染病防治法》第50條第4項規定:「染患第五類傳染病之屍體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期限內入殮並火化」再根據衛福部所公告的內容「罹患新冠肺炎死亡,須在二十四小時內火化」

萬美玲表示,陳時中前後不一的說法,已經造成家屬無法見到親人最後一面而遺憾和不滿,造成殯葬業者遭到家屬責難,現在沒有一個標準處理確診者的大體,「到時候會出現家屬與殯葬業者間的意見相左,又該怎麼辦?國民黨團要求衛福部、陳時中部長,不要老是顛三倒四、相互打臉,請制定標準。」

立委鄭正鈐指出,衛福部在109年就已經公告將新冠肺炎歸第五類傳染病,對於大體處置須在二十四小時內火化,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也在109年2月23日發函給中華民國醫師公會聯合會,要求必須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50條規定,「遺體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期限內入殮並火化」

洪孟楷指出,101年衛福部官網上公告「第五類傳染病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入殮或火化」,民進黨政府在這5年來有做過修正、修訂公告嗎?不是該以當初的公告為準嗎?民進黨政府把規定訂清楚有這麼困難嗎?現在又說不需要二十四小時火化,讓家屬、業者無所適從。

洪孟楷表示,確診者往生家屬向他陳情,火化時往生者孤單可憐,如果陳時中指揮官說的是真的,可以申請國賠嗎?陳時中口中的「盡快處理」,是一小時?還是一週內?還是一年內?如此模稜兩可政策和規定,造成家屬與業者間的爭議,讓親人已經往生的家屬,情何以堪?

然而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50條,死者家屬對於經確認染患第一類傳染病之屍體應於二十四小時內、染患第五類傳染病之屍體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期限內入殮並火化;其他傳染病致死之屍體,有特殊原因未能火化時,應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依規定深埋。

目前新冠肺炎被列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根據疾管署《疫情報導》提到,新冠肺炎不同於伊波拉病毒感染、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等6項第五類傳染病, 無24小時內入殮並火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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