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吳宗憲3人「吃洨、雜碎、狗兒子」 館長自嘲嘴賤下場曝

▲▼館長陳之漢在高等法院前受訪。(圖/記者羅志華攝)

▲網紅「館長」陳之漢近年屢因網路直播言語惹禍,頻上法院。(圖/資料照)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網紅「館長」陳之漢先前因上網直播有話就講,吃上多件妨害名譽官司,其中罵藝人吳宗憲「吃洨(台語)也沒有人要看」被判拘役58天、諷網紅老師羅文「螺紋保險套就是個雜碎」被判拘役20天、辱新黨青年軍王炳忠「丙中狗兒子」被判拘役30天,3案均已定讞,經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新北地院裁定陳之漢應執行拘役98天、得易科罰金9萬8000元,可抗告。

裁定指出,陳之漢被吳宗憲、羅文所告案件,已先合併定應執行拘役68天、得易科罰金6萬8000元,陳之漢已繳錢執行完畢,但王炳忠提告案距離前2案已約一年,陳之漢仍以網路任意辱罵人的方式所犯,可見沒因先前判決而收斂,不宜再酌減,因此將第3案所判拘役30天,直接跟前2案合併所定刑度加總。陳之漢若獲執行檢察官准許易科罰金,須再繳3萬元。

「館長」和吳宗憲的爭端起於吳宗憲開直播批評網紅、直播主沒素養,館長2019年8月8日晚間開直播反擊,大罵吳宗憲「本土天王,X你娘」、你連屁都不如」、「你吃洨(台語)也沒有人要看你知道嗎」等粗話,台北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館長」拘役58天、緩刑2年並支付公庫10萬元,且不得對吳宗憲再犯。

該案因館長與檢方沒上訴而定讞,館長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移由住處轄區的新北地檢署觀護人執行,館長去年(2021年)6月以自己遭槍擊正在復健、若按月報到可能遭二度襲擊為由,主動聲請撤銷緩刑獲准。

館長與羅文的爭端起於雙方政治立場不同,隔空擦出火花進而開直播互嗆,羅文於2018年7月PO影片批館長是「新民粹型領袖」,館長同年9月開直播,指著自家販售的螺紋保險套諷「螺紋保險套就是個雜碎」等語,去年(2021年)4月被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20天定讞。

至於和王炳忠的恩怨,起因於王炳忠前年(2020年)7月PO文,針對前總統李登輝過世消息表示「終於死了」等語,館長開直播和王炳忠唇槍舌戰,並在臉書PO文以同音硍痛罵「丙中X你娘!狗兒子!」等語,去年12月被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30天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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