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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連假山林活動增 林管處提醒違法引火最低罰12萬

▲山區踏青或任意引火,林管處將開罰12萬元起跳,圖為林務人員撲滅山林大火情形(下同)。(圖/南投林區管理處提供)

▲山區踏青或任意引火,林管處將開罰12萬元起跳,圖為林務人員撲滅山林大火情形(下同)。(圖/南投林區管理處提供)

記者高堂堯/南投報導

新冠疫情再起,加上開放山林政策,越來越多民眾於假日閒暇時選擇登山踏青;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提醒,若清明連假於山區活動,請勿任意引火,以免觸法受罰,相關罰鍰12萬元起跳,情節嚴重者還可能背負刑罰。

南投林管處指出,去(110)年11月間查獲鄭姓民眾在濁水溪事業區林班地內戲水及引火,因引火行為已違反《森林法》第34條,鄭姓民眾也因此被罰12萬元;至今年2月,林管處也陸續寄出7件查報書給引火涉法的民眾,未來將依法續辦開罰事宜。

▲山區踏青或任意引火,林管處將開罰12萬元起跳。(圖/南投林區管理處提供)

南投林管處處長李政賢表示,森林區內未經申請許可而引火,依《森林法》規定,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若因此燒毀森林,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除負刑責,還須賠償他人民事損失。

▲山區踏青或任意引火,林管處將開罰12萬元起跳。(圖/南投林區管理處提供)

林管處提醒民眾共同維護國家寶貴森林資源,如發現林火,請撥打林務局保林專線:0800000930(您您您救山林),若舉發森林火災案件因而查獲犯罪者,還有機會獲得最高3萬元獎金。

玉山國家公園八通關杜鵑營地山林,去年也曾因前NCC專委喬建中等人違法升營火而慘遭火焚;玉管處指出,台灣受盛行季風交替、地形阻隔影響,每年10月起至隔年4月梅雨季節來臨前,都是森林火災的好發期,提醒入園遊客及山友山屋內嚴禁在床板(墊)上使用爐具,園區內禁止營火、烤肉並嚴禁燃放鞭炮、焚燒冥紙,一起預防森林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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