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陳姓女房東罰金新台幣4000元。(圖/資料照)
記者郭玗潔/南投報導
南投有名七旬陳姓女房東因與房客發生爭執,在110年2月晚間9時30分於房客住處外大罵「不要臉」、「討客兄」等語,並向其吐口水。房客怒而提告,最後兩人未能和解,法官以公然侮辱罪判處陳婦罰金新臺幣4000元。
71歲的陳姓女房東與林姓女房客長期關係不睦,於去年2月2日晚間9時30分,跑到林姓女房客住處外,以「不要臉」、「村裡這邊的人,都知道你討客兄」等語辱罵,並朝其吐口水。林姓房客認為自己名譽受損,憤而到警局報案。
陳姓女房東一開始否認,宣稱「當天的事都記不起來」等語,後來才坦承並請求緩刑。但法官認為,陳姓女房東不好好克制自己的情緒,以理性處理事情,反而以言語辱罵並朝對方吐口水的行為實在不應該,事後也未能與受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考量陳姓女房東家境小康,最後以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新臺幣4000元。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