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景欽/元宇宙的人工智慧法官可行嗎

▲▼元宇宙(Metaverse)示意圖,臉書(Facebook)。(圖/路透)

▲2022年被稱為元宇宙元年,元宇宙的法庭是否可行?法官可以被AI取代嗎?(圖/路透)

2022年,被稱為元宇宙元年,自然也讓人聯想到元宇宙法庭的可能性(相關連結:吳景欽/元宇宙的刑事法庭來臨了嗎)。而在元宇宙的法庭裡,雖然每個人是以代理身份(avatar)進入,但某些角色,卻肯定會以類似遊戲的NPC(Non-Player Character)出現,如庭務員、錄事、法警、書記官等,就可能由人工智慧,即AI(Artificial Intelligence)來直接取代。甚至隨著AI的語言翻譯,必然趨於多元與精確,通譯工作亦可能由之替代。而這裡就會浮現一個問題,身為元宇宙法庭的核心,即法官這個角色,是否有可能由AI來取代呢?

以刑事法官來說,其主要工作包括事實有無的認定、法條適用與量刑。於事實的證明部分,又可分為有無證據能力及證明力高低之評價。其中,就證據能力有無,主要是針對當事人,尤其是檢察官所提出之證據是否為合法取得。而由於現行《刑事訴訟法》,對於違法取得證據得否提出於法庭,並非採取一律排除之法則,就須由本案法官於具體個案為判斷。

換言之,若採取違法取得一律排除的證據法則,因答案只有是與否,AI自可輕易為判斷。只是在採相對排除法則下,因屬於一種綜合性的權衡,甚至是價值選擇,致會涉及倫理法則。而在倫理法則的數位化、程式化、公式化,於目前仍屬困難下,更遑論充滿價值判斷的刑事司法。如以違法取得證據是否具有證據能力來看,必須考慮違法程度、侵害權利的輕重、犯罪所生危險、執法者的主觀意圖等等。凡此因素處處充滿不確定性,也不是單單是或否的問題,致難以客觀化。

再來,是具有證據能力的證據,到底對於事實有多少證明力,乃是由法官自由判斷,即一般所稱的自由心證。自由心證一向為人所詬病,藉由科學證據在刑事司法所占據的重要性,對於證明力的量化,似乎是在AI法官可能性的重要前提。但所謂證明力的客觀化,似乎僅存在於物證之場合,對於人證卻有其困難。

以目擊證人的陳述是否為虛偽陳述,就自然人的法官而言,大概僅能從陳述者的神情、態度與內容是否矛盾等,綜合為判斷。而這種偏向經驗法則的直觀,似乎也很難客觀化,致使AI很難取代自然人。

至於在事實確定之後的法律適用,在法律解釋存有多義性,且選擇哪一種解釋,也往往涉及價值判斷,因此這部分似乎也很難由AI法官來達成。故較有可能程式化、數位化的審判工作,致可由AI法官所取代者,似乎就僅剩下量刑的部分。

只是量刑所必須考量者,已非僅是犯罪行為,而是犯罪人的整個人格特質與人生歷程,恐更為複雜。從罪刑相當性原則來看,可在AI裡區分各種犯罪類型,並以犯罪行為的輕重、侵害結果的程度、犯罪成本利益比等,分別予以量化,藉由簡單輸入行為型態、行為手段、行為結果等,即可得出刑罰高低。但問題是,量刑所必須考量者,絕不是僅有應報,還包括一般預防,尤其是特別預防,即再社會化的因素。凡此種種,可能皆無法以單純的數字來顯示,而是有更多的人道關懷在其中。

雖然,目前的自然人法官讓人有諸多質疑,但在現今及可見未來的人類科技,要創造出可以與人類相比擬的AI法官,仍無法期待下,要在元宇宙世界出現人工智能法官,恐僅能在科幻影視作品或小說裡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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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系所教授兼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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