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荷包失血!北市河濱公園「禁燃炮、放煙火」 違規最高罰6000元

▲▼北市河濱公園全年度禁止燃放炮竹煙火。(圖/北市工務局水利處河管科提供)

▲北市河濱公園全年度禁止燃放炮竹煙火。(圖/北市工務局水利處河管科提供)

記者袁茵/台北報導

農曆春節到來,台北市政府自2021年7月1日規定,河濱公園全面禁止燃放爆竹煙火。台北市水利處表示,若發現民眾在河濱公園違規燃放爆竹煙火,巡查人員可不勸導而直接取締,最高可罰6000元,請民眾千萬不要心存僥倖,進而讓荷包大失血。

北市水利處河管科表示,過去基於安全及噪音管制考量,台北市市區禁止燃放爆竹煙火,但考量可能仍有部分民眾在年節時有維持此習俗的需要,因此保留了較空曠的河濱公園區域,允許在每年農曆春節的除夕到初一,可讓市民燃放鞭炮。

不過,近年來保有這樣習俗的民眾已逐漸減少,加上越來越多民眾留在北部跨年,對於河濱公園開放爆竹煙火的時間,造成噪音及空氣污染,以及違規蔓延至非開放區域等情形,引起不少民怨及投訴案件。北市水利處河管處指出,在經過重新檢討後,北市府核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北市河濱公園不分時段一律禁止燃放一般爆竹煙火。

水利處再次提醒民眾,在河濱公園燃放爆竹煙火是違規的行為,春節期間水利處將會派員巡邏,若發現民眾違規燃放爆竹煙火,巡查人員可不勸導而直接開單取締,依「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的規定,按照違規次數及情節開罰違規者,每次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

為達到減少噪音及空氣污染的成效,民眾若有發現非法然放一般爆竹煙火,也可協助撥打檢舉專線台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反映,以維護周邊住戶生活品質,同時維持民眾在河濱公園休憩活動的安全與舒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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