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棠偷排毒廢水害死奶娃爸21歲工人 二審改判賠725萬餘元

▲▼新LOGO版/司法第二辦公大廈,法務部第二辦公室,最高法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大廈,臺灣高等法院(圖/記者季相儒攝)

▲三重電鍍廠偷排廢水害死工人案,二審改判賠725萬餘元。(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三重區電鍍廠「秋棠企業」,2015年間偷排含有氰化物的強酸廢水進下水道,結果造成下水道工人1死2傷的慘劇。死亡的是年僅21歲的陳姓工人,還留下妻子與2名年幼子女。家屬求償,一審判賠1229萬餘元,但上訴二審後,高院17日二審改判賠725萬餘元。

本案發生於2015年6月3日,晚間7點多,承接新北市府的污水下水道管線維護工程的工程公司,由陳姓父子前往三重中正北路進入下水道作業。但21歲的陳男進到地下道不久,只說了一句「爸爸我不行了」隨即陷入昏迷。當時在場的45歲陳父及另一名盧姓工人,趕緊上前搶救,卻也因為呼吸困難接連倒地,全被送往醫院。21歲陳男死亡,留下妻子與年僅3歲、4歲的一對兒女。

檢警單位進行調查,一開始以為是沼氣,但經過追查後,發現竟是附近的電鍍工廠「秋棠企業」,偷排含有氰化物的強酸廢水進下水道。當時經過環保局檢測,發現這些廢水PH值為2.59的強酸,還含有銅、鎳、鉻及氰化物等有毒物質,全都遠超標準值,其中鎳含量更是超標120倍。檢方偵查終結後,對秋棠企業負責人張長發、張皓竣父子提起公訴。

法院最後認定張皓竣具有甲級廢棄物處理技術員證照,清楚廢水處理流程,卻還偷排廢水,因此重判有期徒刑8年半定讞,工廠也罰金450萬元;但張長發則因專責電鍍,並不清楚廢水處理流程,歷審法院判他無罪。

另外死者家屬也提出民事訴訟求償,一審判決工廠與張氏父子,必須連帶賠償1229萬餘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妻子請求法定扶養費的部分,因她並非無工作能力,並無不能維持生活之情形;另外也扣除家屬領取的犯罪被害人遺屬補償金,最後改判賠725萬餘元。可上訴。

▼三重下水道因電鍍廠偷排廢水,工人中毒死亡。(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前置作業未確實,三重下水道釀意外。(圖/新北市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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