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譏:和納豆差不多高過氣藝人!法院「公然侮辱」判罰…二審大逆轉

▲▼丁春誠、陳紹誠出席 藍鈞天婚禮。(圖/記者張一中攝)

▲陳紹誠(左)遭PO文譏「和納豆哥差不多高的沒名藝人」、「又老又肥」氣炸提告。(資料圖/記者張一中攝)

記者戴若涵/台北報導

丁春誠、高以翔、藍鈞天、陳紹誠四人因真人版貴公子形象走紅,被封為「時尚F4」,其中陳紹誠更有顯赫背景,2019年他遭一名劉姓男子PO文譏是「和納豆哥差不多高的沒名藝人」,怒告對方公然侮辱。一審法院判處劉男罰金4千元,得易服勞役,二審判決大逆轉,改判劉男無罪,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劉男2019年5月2日前在臉書上PO文,「我的格局和這位曾經是我很知心的朋友,who is過氣又老又肥,自己沒有本事每天在fb搬自己過世爺爺多了不起和納豆哥差不多高的沒名藝人不一樣…喔,我那曾經的好朋友叫陳紹誠Victor Chen 他爺爺有名他自己根本不算是個咖,整天在臉書吹噓,什麼都不會,然後他所謂的他的那些妹,都沒見過他本人,見到應該會想自殘吧」等。陳2019年10月30日經朋友告知,這才看見貼文,氣炸報警處理。

雖然劉男辯稱文內所指的「陳紹誠Victor Chen 」是另外一名在屏東大志行、暱稱陳紹誠的人以及壹電視總編輯Victor Chen的人,但士林地方法院不採信劉的說詞,認為該文所指數個特徵,包括中文名陳紹誠、英文名Victor Chen,與女子、訴訟有關,過世爺爺有名,以及藝人身分等特徵。

再佐以維基百科說明,陳紹誠祖父是國民黨大老陳立夫,拍過廣告、當過主持人、受邀出席時尚派對、電視節目,還被封為「時尚F4」等,一審認為貼文所指的就是陳紹誠無誤,且文也很容易讓人聯想到陳紹誠,不採信劉的說詞。

一審指出,劉男PO文內公然以「過氣」、「又老又肥」、「自己沒有本事」、「和納豆哥差不多高的沒名藝人」、「他自己根本不算是個咖」等文字均含有輕蔑、貶損之負面評價意味,會令人感到難堪與屈辱,傷及人格尊嚴,影響社會地位及評價,自屬侮辱他人之言詞,依照公然侮辱罪判處劉男罰金4千元,得易服勞役。

▲▼納豆。(圖/翻攝自Facebook/納豆)

▲納豆在一審判決結果出爐時,曾在臉書無奈表示「和我差不多高居然算一種侮辱啊」。(圖/翻攝自Facebook/納豆)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劉男辯稱,貼文是指自己的臉書朋友陳紹誠,而他的臉書有2個朋友叫陳紹誠,一個是屏東陳紹誠,另一個是壹電視陳紹誠,都不是原告,「我當時覺得應該是屏東的陳紹誠罵我,屏東陳紹誠有在臉書貼文說他爺爺是縣長,他在夜店滿罩的,也有演過廣告及戲劇,家裡也有工廠,他會在臉書貼遊艇照,吹噓自己很有錢」。

高院查出,原告陳紹誠曾幫一名女性出氣,先在臉書上PO文說劉男是渣男,遭劉男提起妨害名譽告訴,獲不起訴處分。雙方因此發生糾紛,而劉男並沒有跟屏東陳紹誠有訴訟糾紛,認為劉男PO文應是指原告陳紹誠本人,不採信劉男說詞。

但高院認為,劉男與陳紹誠之間的訴訟糾紛,會因藝人身分引起輿論注意,並非與公共利益無關,應屬可受公評的事,雖然貼文內容用字遣詞稍嫌聳動誇張或尖酸刻薄,足以讓陳紹誠感到不快、影響名譽,但因劉男就與陳紹誠之間的訴訟糾紛緣由跟過程,自然可以透過臉書貼文讓雙方共同朋友觀看,而予以澄清或說明,仍屬於合理評論的範圍,難以認定有侮辱的犯意,改判劉男無罪,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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